[租賃] 簽訂的合約上水電計價不符合現況
事實經過:
小弟在 100/1/15 租約到 102/1/14
因為水電費在合約上 記載 一度 3.5元 可是在101/5 月 仲介說 下個月 度數費用
要調漲,本人說 合約就快到期了等下次從新簽訂合約時 水電要更改在更改
可是等到收到他手抄的度數表 表示說 使用了1110 度 我完全無法接受
一間8坪大的套房 我個人用電習慣 早上八點起床 整理一下 出門上班
晚上六點多才到家 又出門吃個飯 (我現在住的用電量電器用品相同) 還多了開電視機呢
以前沒在開電視機 也才兩個月用了 四百多度的電量 (冷氣也頂多開兩小時)
重點是直到10月電費 還是 使用 4.5元下去計算 個人表示說
這樣 你沒照著合約上電費計價阿 並表示如果還是這樣計費 我要解約了
押金送給你扣水電,後來在上個月 仲介寄了存證信函 我也回寄了回去
上個禮拜 仲介已經對我提出民事上的告訴 表示說 要追討 水電費用
以及 我提前違約 搬離 須要賠償她 兩個月租金
(合約上面有備註 如果乙方無故在租約期限前搬離 需賠償甲方12000元
問題:
請問各位版大 在調解庭上 可以表示因為水電計價已經違反合約的部分 才導致
我無法承租的原因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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