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因病被強迫離職而不資遣
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在我哥身上,目前他剛開完刀休養中
1. 我哥在某日商公司工作,一年前下班途中停紅綠燈時被撞,但因為當時跌倒
他沒有報案,回家後才發現手骨破裂,請大約1個月病假
公司說無法證明是下班途中所發生職災(當時沒有報案)
==> 最後,全部的醫藥費只能自理 (大約花了6~7萬)
2. 這星期,因我哥上班長期搬重物,導致脊椎盤突出壓迫到腳神經
(10多年前有脊椎有開刀)
醫生開刀裝固定器(11萬)以降低日後還有這種情形發生
公司此時卻不以資遣的方式,而是想叫我哥直接離職(以防占缺)
最扯的是,竟然想直接把離職單拿來醫院,因被他們組長阻止,說是要用寄的
3. 我媽的意思是說,因為我哥也可能要很長一段時間沒辦法工作,
是否可以請公司遣散,讓我哥領失業補助,並非要拿遣散費
但公司怕麻煩不想答應這樣
問題:
1. 公司可以直接寄送離職單要人離職的嗎? 我們可以不簽名嗎?
2. 我哥因公司需求,工作內容長期搬重物而引起脊椎盤突出,是否可以當成職災?
3. 這種事情是可以找勞工局協調處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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