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解除買賣契約與分期付款的問題
事實經過:
八月中旬被推銷簽了一筆分期付款的合約
九月初就收到銀行寄來的第二期繳款單
繳費期限是9/20
9/12收到貨
9/14我寄出存證信函欲辦理退貨、解除買賣契約
對方於9/17打電話跟我聯絡
說9/20會派人來回收商品並且退頭期款
問題:
明天9/20是退貨日又剛好是繳費期限
請問我需要先告知銀行我已經向賣方解除買賣契約了嗎?
如果我不理那張帳單讓它逾期 這樣會不會還要負分期付款違約的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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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9 15: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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