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終止租賃契約
事實經過:
原某公司負責人A先生、保證人B先生與我簽訂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的廠房租賃
契約
7/25 A先生以公司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契約,
7/26由C小姐、保證人B先生與我重新簽訂契約,並於契約註明原契約於7/25終止 (因會計
師建議於新契約加註,才不會造成所得稅重複申報)
(我方留有二份契約)
8/1上午 B先生要求我提供房屋稅證明,讓他去申請變更公司負責人
8/1晚上 B先生告知,因公司股東重組,故8月租金跳票
目前所得知消息是有意終止租賃契約
問題:
1.以目前來看,若是租金未給付是該跟C小姐催討,還是A先生呢?
2.當初他們是以更換負責人為由,要求重簽契約,但重簽後沒幾天就跳票,我是否可主張
後來簽訂之契約無效? 另外,8月份支票是由A先生開出,會不會因重訂契約而無法跟A先
生催討呢?
3.終止契約時,是否要簽什麼文件以示證明? 是否有相關範本可供參考?
因A先生當初有拿租賃契約與房屋稅證明去申請公司住址登記,我是想如今契約終止,
看能不能跟經濟部要求解除住址登記。
4.終止契約時,依照契約規定,二個月的押金是否不必歸還? 因為8月分未給付租金,加
上提前終止契約。
5.若是承租方不願給付租金,亦不願歸還廠房,我該如何處理呢?
(1)8月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2)9月再寄存證信函催告給付租金
(3)10月寄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並限期搬遷
但這樣會拖到10月才能處理,加上承租方有於廠房內架設辦公室..等,我若不願意再經法
院審理,是否可請里長或警察陪同直接進入廠房清理承租方之物呢?
或是有其他的方式更快更加合適呢? 畢竟這租金是媽媽的生活費來源,若是拖太久,擔心
媽媽會受影響。
感謝各位大大的協助,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77.73
推
08/09 23:09, , 1F
08/09 23:09, 1F
推
08/10 23:52, , 2F
08/10 23:52, 2F
→
08/10 23:52, , 3F
08/10 23:52, 3F
→
08/10 23:53, , 4F
08/10 23:53, 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