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主因 我方次因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路人請不要吵)時間12年前 (2012/08/01 10:52),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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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1年7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傷 無驗傷 我方僅瘀青 現已復原 當下有去醫院看診 但無做任何檢察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 (因現在是請保險公司代為處理) 我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直行 對方轉彎 道路狀況:雙方的道路號誌皆為綠燈、對方車道非禁止轉彎 擦撞地方:我方機車正面直接撞上汽車右後輪 印象中我是騎在中間車道(非禁行機車) 我方筆錄描述:對方是在對向車道要轉彎(不知是要左轉還是迴轉),我直行 對方有打方向燈,但我比較晚注意到,雖有煞車但還是來不及。 六、問題: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已出來 對方:肇事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我方:肇事次因-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修車費九萬多 我方修車費一萬初 因為對方是請保險公司來跟我談和解,但我怕保險公司都比較會講話比較擅長處理~"~ 我主要只希望我的修車費對方能全賠(家人非常堅持這點) 有實際支出的醫療費就對方強制險理賠 其它的我不要求 所以想請問我該如何應對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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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八二比對你都不利阿...一萬的八成 八千 九萬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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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八.... 看來只能以刑逼民 先開驗傷單 告知對方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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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額修復外加強制理賠醫療的話就題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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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診斷證明可以嗎? 當下醫生就只有問我哪裡不舒服 然後看我哪裡瘀青 最後開個藥給我而已@@ 沒有做其他檢查 我整理了一些法條 打算印出來,等談和解時帶去 還煩請指正,謝謝:)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民法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另外以下兩條不知是否也適用呢?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 ,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 在此限。 民法第191-2條(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 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編輯: shylady 來自: 59.120.1.136 (08/0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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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再談比較快 沙漏在滴才會有壓力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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