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勞基法工時疑問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2年前 (2012/07/26 19:31),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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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 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意指: 一、1禮拜工作5天,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最多8小時,兩禮拜工作10天(8x10)共80小時, 剩餘4小時可隨意調配在這兩週內。故可能有幾天工作會超過8小時,且算在正常 工作時間? 二、1禮拜工作6天,每日正常工作時間最多8小時,兩禮拜工作12天(7x12)共84小時。 三、其他解釋?(懇請賜教orz)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79.250

07/26 20:21, , 1F
請和後面的項還有下條一起看 還有 沒規定要平均
07/26 20:21, 1F

07/26 20:21, , 2F
所以 可以有很多種組合
07/26 20:21, 2F

07/26 20:22, , 3F
還有36條(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的那條)一起看
07/26 20:22, 3F
後面的項還有下條都僅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為變形工時? 倘若非中央機關指定行業,不適用變形工時之行業,在操作第 30 條第一項時 ,該如何分配工時? 是否有每天工作都不能超過8小時的前提? 例如每日正常工時8 小時24分,每週出勤五天,兩週共84小時。(有無違法?) ※ 編輯: koko0 來自: 1.175.79.250 (07/26 20:57)

07/26 21:18, , 4F
請動手找解釋函
07/26 21:18, 4F
文章代碼(AID): #1G4IgE0i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