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在租到的車上撿到失物未還
事實經過:
人物>>友人A 和他的朋友B
B在A租來的車上撿到一台ipod,
告知A 擇日會交與租車行,
但最後並沒有! (且矢口否認持有那台ipod)
問題:
請問失主能控告A侵占遺失物嗎?!
又,
若A主動給予B的連絡方式並交代經過,
是否就能脫離干係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編輯: cindytw 來自: 207.172.165.234 (06/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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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7:0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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