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侵占是告訴人還是被告要負舉證之責任

看板PttLifeLaw作者 (zsael)時間12年前 (2012/06/09 11:12),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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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A跟B是老闆和員工關係, 某日B代A送一些貨(x,y)給客戶, A跟B交惡,於是A基於想陷害B就控告B說 『當日A交給B的貨物中除了x,y還有"z", 但是B卻沒把z交給客戶也沒繳回給A,因此要告B背信,侵占』 問題: 這種情況究竟是告訴人A還是被告B要負舉證之責任以證明A有交貨物"z"給B? 打的可能有點亂,還請不吝指正以便修正內文@@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64.57 ※ 編輯: zsael 來自: 122.123.64.57 (06/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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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告訴人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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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51, , 2F
客戶沒簽收 那張拿出來就好了 或叫客戶出來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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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52, , 3F
這要舉證客戶收了啥不難 貨給送貨的啥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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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52, , 4F
尤其時沒在出貨單之類的偷塞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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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3:58, , 5F
出貨單沒有就代表沒出庫,沒打單又讓貨出去是倉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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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4:00, , 6F
作生意是為了賺錢,當老闆還這樣玩,一嘛沒能力,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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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4:01, , 7F
還是沒能力。速辦妥離職不跟這種老闆也罷。
06/11 04:0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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