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例假日與休假之疑慮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竹竹)時間12年前 (2012/06/07 00:0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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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因為工作關係,開始在研究假日上班是否兩倍薪。 因為工作累得像條狗,又沒什麼補貼...所以想問問。 問題: 勞基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如果以月休7天來講,這樣的假已經優於第三十六條, 是否就無需理會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應放假之日呢? 因此連兩倍薪都無法要求呢? 例假跟休假(國定假日)是可以一起計算的嗎? 雇主可以因為例假優於勞基法,就把國定假日都抵銷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21.211 ※ 編輯: MGCHU 來自: 118.167.121.211 (06/07 00:08)

06/07 00:17, , 1F
例假和休假是分開的
06/07 00:17, 1F

06/07 00:18, , 2F
通常是休假or國定假日才有可能會給兩倍薪
06/07 00:18, 2F
所以是說雇主不可以把自己優於七日休一日的假,用國定假日扣除是嗎? 假設二月休7天,但未排到228,所以本身這天應放假,若未放假就須給兩倍薪嗎? ※ 編輯: MGCHU 來自: 118.167.121.211 (06/07 00:45) ※ 編輯: MGCHU 來自: 118.167.121.211 (06/07 00:55)

06/07 01:48, , 3F
看合約怎麼寫的 寫得好可以
06/07 01:48, 3F
如果合約都沒寫到這點,之後才用口頭說明,那之前的可以追討嗎? ※ 編輯: MGCHU 來自: 114.24.206.19 (06/07 07:38)

06/07 12:38, , 4F
薪資要溯及既往極有難度,而且以前合約如果未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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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2:39, , 5F
很難據以新的口頭承諾做為追討基礎。
06/07 12:39,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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