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關旅行行程因遊覽車拋錨而有所延誤
事實經過:
請問有關旅行行程因遊覽車拋錨而有所延誤,
因延誤時間為一小時多,未滿合約所註明之五小時,
請問是否可以求償(引用民法五百一十四條之八)?
合約如下:
第 十六 條:(因旅行社之過失致延誤行程)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延誤行程時,乙方應即徵得甲方之同意,繼續安排未完成之旅遊活動或安排甲方返回。乙方怠於安排時,甲方並得以乙方之費用,搭乘相當等級之交通工具,自行返回出發地,乙方並應按實際計算返還甲方未完成旅程之費用。
前項延誤行程期間,甲方所支出之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並得請求依全部旅費除以全部旅遊日數乘以延誤行程日數計算之違約金。但延誤行程之總日數,以不超過全部旅遊日數為限,延誤行程時數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本次旅行社的服務品質非常的差,提供其他事件供各位參考: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345&t=2774983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女人有三寶:一哭、二鬧、卡刷爆。
㊣好人有三寶:司機、付帳、修電腦。
㊣大學有三寶:複製、貼上、過就好。
㊣外資有三寶:放話、坑殺、錢飽飽。
㊣散戶有三寶:觀望、追高、套房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64.224
※ 編輯: xstarty 來自: 118.160.164.224 (06/05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