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被超優質家教社"告了"之心路歷程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螞蟻真的很多)時間12年前 (2012/05/30 23:1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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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Teach 看板 #1FnY58qk ] 各位版上的家教老師好。 我是揭發這件奇特案件的原po,一直忍了快兩個月時間 直到真的接到警察叔叔送到府的通知書後,我知道我不能再忍讓了! 我把我的例子講出來讓各位家教老師做參考。抱歉~文可能頗長,傷大家眼力真抱歉。 3/底,我接了一通電話,詳細請見 : http://ppt.cc/_W~2 文中並沒提及任何家教社,並且已經經由165證實為詐騙電話,叫我千萬別匯款。 而且任何人接到這樣的電話都會聯想到"是不是詐騙?".. 我立刻去當地警局備案 (警官們紛紛異口同聲說是 :"詐騙嗎?" 很可惜!他並不是 應觀眾要求,特別說明一下 詹先生寫給我的三封信內容大意: ((我沒公開喔!!!)) 1.當晚,先收到詹姆士旁德第一封信: 大致上是他對號入座並且自編自導了一封倒歉信,叫我要貼在家教版上。 我當然不肯,但禮貌性的回給他說(大概內容);165都證實了,請不要對號入座唷! 2.接著,又收到詹先生的第二封信: 內容是說: 他有看到他看到文中跟推文有165證實了,所以是他自己在耍烏龍.. 並且請網友不要笑他。 ..............噗滋(我忍不住再笑一次)... 3.接著第三封信來了: 請我在幾點幾分把剛剛那兩封信PO在版面上,否則要對我提 出"妨害名譽"的告訴。(再次忍不住笑了一聲,因為詹先生可能寫太多這樣的信了) 他叫我PO他的兩封信他自己時間都搞錯了。 忍不住想問他: 你累了嗎??? 中場休息............................................順便將詹先生ID封鎖.. (以免自己一來一往間,我修養不好,不小心被激怒了,不是更讓他有利?) 附註PS: 封鎖後,所以詹先生自此後,寫給我的信我都收不到喔! 也收不到水球唷.. 所以如果詹先生你自編自導說是我的信件的話,是偽造文書喔! 時間飛逝,既然都不會跟他有任何連絡了,我也不把這件事當一回事.就這樣過了一個月 4/底,接到桃園八德派出所偵查隊來電,說有位吳先生要對我提出告訴... 要發通知書請我到八德派出所去做說明,當下,我說好,掛上電話後,我就準備出門。 又到我家當地的警察分局了。((是的!!! 我又來了)))~~自己都自覺好煩..... 這時,本來還在悠閒辦公的人民保母似乎聽到我的嚷嚷聲 也立刻集中到我身邊.....的辦公桌了。 同樣的,我又敘述了一次,只是不同的是: 這次有他們警察受理報案人報案,但是還是紛紛的在說: 是不是詐騙? 是不是詐騙? 我繼續陳述著,並且也立刻打電話給我 在 警大教高階警官的教授(不過,我不念警大) 但是,我對警察的案件處理程序、方法,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熟悉。 來到這裡,講個小插曲: 人民保母說: 正常的處理程序通常是這樣..... 先發通知書到案來說明→通知不到改函送檢署然後發傳票→傳票不到改發通緝 通緝再不到,警察就可以直接到我家將我上手銬帶走.... (真的不佩服起基層員警的法律素養實在太好了) 因為太熟悉了,所以我立刻反問警員: 如果我今天走在路上,遇到一個X子,他無故挑釁我並且跑到"金門""澎湖""馬祖"告我... 我就得馬上飛過去嗎? 那請問 交通費 是誰要出? ..是X子要付? 還是人民保母付? 還有,為什麼我不理會X子的話,竟然會落得最後要被上手銬帶走????? 我再問了最重的一句話: "那我的人民保母在幹嘛???"...... 結果他沒話了,幾個警官也瞬間凝結住表情.....空氣頓時變得很安靜。 接著,主管出來說: 不然我們先透過內線求證是不是詐騙((到現在還覺得是詐騙=.=") 我說: 好!!! 並且 我要求要透過內線跟受案的警官說明我的權利跟訴求.... 我的訴求 也提供大家參考: 就是: "我絕對不會到桃園去的"..."絕對不會"!!! 而當地受案的警官也收到我的訴求了....願意配合我、給我最快速跟最方便的處理方法。 中場再休息一下................................................................. 5/2X 真的如警官所說: 這個案子用最快速的方法往上遞程,不過,按照程序 我現居地跟 台北娘家(((是的!!! 我結婚了.......but....but (應該沒法律規定 結了婚的人不能當家教老師吧???))... 同時兩地都接到了警察的通知書....還是警察親自送到家裡來的。 不過,在這之前,也都先告知了家裡長輩,公婆也都在政府單位工作,並且家裡 還有一個讀法律系畢業的家人...我們都有共識 就是: 如果我沒任何違法的話,不用怕他呀!!? ..."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在玩的".. 除了,警察送來的那一剎那要應付鄰居三姑六婆的七嘴八舌外,也沒那麼恐怖嘛!! 所以,在這,我要呼籲一下: "被告的家教老師,一定要先跟家人溝通過"。 在這段期間內,很感謝所有來信的家教老師、網友,不管是打氣、推文推到爆。 (連續出現1x天的紅爆字,真的是好可怕的人氣呀!!!))) 我由衷地很感謝! 也感謝各界相關單位給予的協助或是資源! 另外,我不知道到底確切的被告案例有多少? (不過,這個要查到並不難...)) 也知道,很多家教老師因為家裡長輩見到通知書、傳票的恐懼,選擇不想理會 (((很想請教這超優質的家教社人員,這該請哪一科的老師來教導被告人 不要怕!?)) 也知道,有可憐的家教老師因為不堪其擾 而接受了合解((金額數萬))... 面對萬物皆漲的社會,大學生打個工,沒賺到錢就算了,還要賠上幾萬塊?? 怎麼賠得起? 這倒底是怎麼了????? 我們的人民保母不都該去保護弱勢還有需要幫助的人嗎??? 但如果,員警把時間拿來 受理這個優質家教社的詹姆士旁德先生的案子,(這時我深深同情警察....)) 那重大事情發生時,誰要去保護人民???? 警察怎麼有時間去保護弱勢??? 再來,令我訥悶的事,事情一發生時,我有寫信給版主, 但版主回答我: "抱歉~板務無法處理板友私下的行為 若有需要求助法律幫忙請到pttlaw" ...我真的非常錯愕=.=" ptt就如同一個小型的社會,而各個版不就視同是 各縣市鄉鎮的行政單位... 有一個人在版上一直發生糾紛情事,並且從北到南都有被波及的人... 政府單位不好好管制這個人 就算了, 還讓他可以每天都不斷的po仲介文... 一般版友有個小違規就立刻要被水桶幾個禮拜~幾個月..... 但這位詹先生,從去年到今年,一直在被投訴.....卻無法可管???? 這真是奇怪耶!! 話說: 被告的家教老師,不都是透過這個版才跟他有關連的嗎??? 發生了這麼多糾紛,難道版主跟ptt站方 都沒責任嗎??? 是你們允許他在這站上po文的,不是嗎??? 是你們允許他可以在這營業的不是嗎??? 因為文章太長了,所以我再另發一篇懶人包。 是我這次面臨莫名被告 過程中,所有蒐資訊跟方法。 當然,對這次告我的先生,我已經在相關單位備案及請求協助外,也保留法律追溯權。 當然,也不排除我們聯合提起訴訟。 =.="..就算我時間很多,我也不想浪費在這事上呀 另外,變成人妻後,除了時間變多了外,對金錢變得更錙銖必較了, 所以,詹拇士旁德先生,請你別想要得到我的任何一毛錢,並且如果我有付出的成本 我也一併會考慮向你求償。 謝謝大家辛苦看完。^^ ※ 編輯: zerodot 來自: 114.27.85.239 (05/30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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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啥阿 看了眼睛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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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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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更正~~本來有用顏色的~~但顯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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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1:45, , 4F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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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訴我? 為什麼我會在他的文章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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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rodot 來自: 114.27.85.239 (05/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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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標題 怪怪的 遇到濫用司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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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rodot 來自: 114.27.85.239 (05/30 22:09) ※ 編輯: zerodot 來自: 114.27.85.239 (05/3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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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妳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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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2:17, , 8F
原P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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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支持!....凍蒜凍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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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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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老實話我對版主的看法跟原PO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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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不適太忙 我們是否該新增幾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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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幫忙分擔她的事情 他幾乎4天才整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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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把「法律追溯權」改成「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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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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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版友胡亂申訴? 難道他判斷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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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啦,因為說「保留追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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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rodot 來自: 114.27.85.239 (05/3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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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說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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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喊加油的人真的了解整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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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都了解, 但不能說太多, 以免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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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電話沒頭沒尾問接不接跟站內信 我都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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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現在新奇的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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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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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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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篇只值2p幣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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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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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 到底干板主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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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允許他可以PO文也沒有叫他告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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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重點是版主為什麼允許他在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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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我打的很辛苦~也貼過來貼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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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值2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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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你應該是先打在記事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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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打在HTML文~結果顏色指令貼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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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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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顏色指令跟網頁語法大不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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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上面..改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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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呀~我落伍了~本來想標示清楚的顏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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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3:03, , 39F
(X-瘋)(X-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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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老師想必是教數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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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zerodot (114.27.85.239), 時間: 05/30/2012 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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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靠這樣吃飯你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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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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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00:42, , 43F
而且賺了錢還不用報稅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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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3:19, , 44F
以原就被..不是告人的要到被告住所所在地管轄法院提告?
06/02 13:19, 44F

08/11 05:26, , 45F
08/11 05:26, 45F

09/12 19:47, , 46F
樓上~重點是版主為什麼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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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nZXJik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