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初步研析與車禍鑑定

看板PttLifeLaw作者 (Ben)時間12年前 (2012/05/25 12:37), 編輯推噓9(9016)
留言25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0年11月2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皆為重型機車 A:我弟三處骨折 B:乘客腳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他並不清楚是否有動,因為他先送醫 有現場駕駛提供行車紀錄器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在基隆路台灣科大前,為兩線同向車道,(如圖所示http://ppt.cc/h-0d)雙方都 稱直行且都行駛在靠近內側車道,A車在左,B車在右;結果兩車發生擦撞警方研判車把手為第一撞點 ,兩車均往左側傾倒,人員也倒向左另外現場圖刮地痕(上圖所示),我弟覺得是對方不知 何原因自右後方接近他隨後併行,他閃避不急為原因。 警方初步研析認為雙方皆涉嫌未保持安全間隔,但因對方認為自己沒有肇事責任,不 願意談,堅持說走法律,因此我們只好提告。(隨後對方也提告) 前陣子陪他去去交通裁決,鑑定結果推翻先前說法,鑑定結果如下: 由警方事故現場圖、當事人陳述顯示、事故前兩車均沿基隆路四段往北第二車道行駛 至事發點A車之右手把與B車左手把擦撞;復由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 兩車係併行,然車身極為接近,且B車之前車頭似稍前些,兩車擦撞瞬間A車車頭似已超前 且車身以左偏至第一車道;據此研析A車為超車過程中涉嫌未保持安全間隔為本事故原因 B車依規定行駛無肇事因素。 六、問題: 1.行車紀錄器因角度關係並非完整拍攝到全部過程,但鑑定委員似乎心有定見,他將影片 一開始出現兩車畫面停格放大,並說兩車併行車身接近,B車車頭似稍前些,又說我弟車 左偏至第一車道,車頭似超前。相信騎過車的都知道路上有時會遇到車速相近的平行車輛 這種情況有時自己會稍前方,有時會稍後方,這樣判斷是不是太武斷? 此外我們也很不解,兩車併行不是代表兩車走在兩條平行的線上,如果方向不變應不會 碰撞才是。況且我弟行駛的路線原本在車道線的右側接近車道線,之後微偏至車道線左 側約一個輪胎寬度也是接近車道線,為何他離右手邊的車遠了,反而還擦撞。況且從刮 地痕看 他的車根本沒有往右的痕跡只有直線向前。他要如何擦撞右車? 2. 整個文裡委員在拼湊的狀況就是超車不慎,於是他找了兩個定格的畫面,但又不是非常 篤定誰先後所以加了似這個字,但與右車擦撞非得往右偏不是嗎?好歹會有個往右動作 但他說車向左。且右車不是毫無動作,這當中他的煞車燈有亮起,我們看也有左偏, 但文中的右車就像是停格一樣。不知道大家覺得是否合理? 3. 從人員倒地及機車倒地方向來看,我弟是左車受右方來的擦撞力往左方倒,對方是右車 倒地方向也相同,這不是顯示兩車運動方向?是由右車往左移動擦撞? 4. 昨天媽媽為此哭了好久,明明好好的一個人被人撞得要休養三個月不能動,現在也還在 復健,初步分析也說雙方皆有責任,但沒想到被大逆轉,還可能被判刑,大家都慌了不 知道該怎麼辦?大家能否給個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2.236

05/25 12:58, , 1F
如果對鑑定結果有意見,在收到判定時時間內提出異議
05/25 12:58, 1F

05/25 13:18, , 2F
都這樣了還不考慮該請律師了??
05/25 13:18, 2F

05/25 14:06, , 3F
請律師+1 (一般說來我都會建議能省則省 但你弟傷蠻重 加上
05/25 14:06, 3F

05/25 14:07, , 4F
這種被逆轉的心情對傷勢和家裡都很打擊 所以還是花錢請專業
05/25 14:07, 4F

05/25 14:08, , 5F
的來處理 會比較心安也不會因為無頭緒吃大虧)
05/25 14:08, 5F
最怕的就是對弟弟心情的打擊,我們會考慮請律師,但也不知請誰好各位有何建議?

05/25 17:29, , 6F
不是說鑑定結果99.9%都與初步研析相同,沒想到遇到例外
05/25 17:29, 6F

05/25 17:51, , 7F
誰說的??
05/25 17:51, 7F
這篇我們有看過,蠻多都這樣寫的,但還是逆轉了。我們只是覺得用了兩個<似>這麼不確 定的詞語可以推論結論。我們家都是農工科,原本以為鑑定=科學鑑識真的想不到會如此。

05/25 18:42, , 8F
不好意思我是看這篇的
05/25 18:42, 8F

05/25 18:44, , 10F
tem/view?iid=9672
05/25 18:44, 10F

05/25 18:44, , 11F
網址太長了不好意思
05/25 18:44, 11F
※ 編輯: Yenjen03 來自: 218.160.183.5 (05/26 07:29) ※ Yenjen03:轉錄至看板 LAW 05/26 07:36 容小弟我補上資料 肇事分析當中有提到法規依據:汽車超車時,應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項第五款。 .... ※ 編輯: Yenjen03 來自: 218.160.181.168 (05/27 13:59)

05/27 14:08, , 12F
好強的鑑定....車鑑委員真的是高深莫測?
05/27 14:08, 12F

05/29 15:50, , 13F
交通法規裡的汽車也有包含機車喔,有領牌的都適用...
05/29 15:50, 13F

05/29 21:18, , 14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一
05/29 21:18, 14F

05/29 21:18, , 15F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05/29 21:18, 15F

05/29 21:19, , 16F
(包括機器腳踏車)。 」
05/29 21:19, 16F

05/29 22:25, , 17F
兩位真好心看到連交通規則中名詞都不去弄懂就不想回了XD
05/29 22:25, 17F
謝謝likol、hcya兩位的回覆,家人都是農工科所以對於法並不熟悉,因此才來提問, 還是謝謝大家回覆 ※ 編輯: Yenjen03 來自: 218.160.177.133 (05/30 07:55)

05/30 09:12, , 18F
我的看法是,要看駕駛行為與本件車禍案件是否有因果關係
05/30 09:12, 18F

05/30 09:21, , 19F
從車鑑對行車的敘述並不能夠推演出最後結果,是這份車鑑
05/30 09:21, 19F

05/30 09:23, , 20F
當中讓人爭議的;其實車鑑委員素質不一,且被糾正是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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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9:24, , 21F
之事,因此對於結果可去覆議。如有文題在PO上
05/30 09:24, 21F

08/11 05:26, , 22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 https://muxiv.com
08/11 05:26, 22F

09/12 19:46, , 23F
不是說鑑定結果99.9 https://daxiv.com
09/12 19:46, 23F

11/01 21:22, 5年前 , 24F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 https://daxiv.com
11/01 21:22, 24F

12/25 19:52, 5年前 , 25F
我的看法是,要看駕駛行 http://yofuk.com
12/25 19:52, 25F
文章代碼(AID): #1Flmoa6T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