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客加裝物,解約3個月後求歸還~
事實經過:
家中有一個店面出租給人做生意,
前一位 房客A 於店面做了一個遮雨棚(鐵皮型),
已經解約超過3個月了,當時解約時並未拆走;
目前租給 房客B ,房客B 於 遮雨棚 上加裝了一個招牌,
房客A 現在回來要求,當時遮雨棚是他自己花錢加裝的,
所以我們必須付當時的安裝費用給他,
不然的話,他現在要將遮雨棚拆走,
拆走是沒關係,但是現在 房客B 已經做了一個招牌於遮雨棚上,
如果他要拆走,是必影響到 房客B 的招牌。
問題 1:
房客A 當時解約時,未將遮雨棚拆走,
現在已過了 三個月 了,他還有權力拆嗎?
問題 2:
如果真的 遮雨棚 還算是 房客A 的物品,
遮雨棚加蓋在我家店面,已經過了 三個月,現在才要拆,
我們有權利向他索賠 三個月 遮雨棚 閒置於我家店面的租金嗎?
問題 3:
房客A 租賃期間 曾經失火,但是隱瞞不報,
退租後才發現天花板上有一大半被火燒過的漆黑,
就是一邊黑、一邊白,
這樣子有辦法向他索賠?
因為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才會來請求大家的協助,
謝謝每一位幫我解答的專業達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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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cosi 來自: 218.163.20.44 (04/2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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