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開車門導致車禍

看板PttLifeLaw作者 (cassy)時間12年前 (2012/04/14 00:46), 編輯推噓8(8073)
留言81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02/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 四、汽車部分有全險,已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姑丈去年在開車途中,疑似車子有問題,故下車察看車子(引擎尚未熄火,停車 位置在紅線區)。 察看後準備開門上車時,被後方一台機車撞上,當時雙方皆昏迷送醫。 姑丈右手撕裂傷,右腳斷成兩截。 機車騎士頭部撕裂傷,腦震盪。 出事當時,姑丈喪失事發記憶,只記得上車前看到後方機車想閃避,就昏倒了。 事後,姑姑與姑丈原本想私下和解,但機車騎士提告。 機車騎士說,姑丈由車內開門讓她受到驚嚇,才撞上車門導致事故發生。 並於事後由機車方進行刑事鑑定,鑑定結果都是姑丈開車門讓機車撞上的證據。 事發現場並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的畫面。 唯一可提出反駁的證據就是,姑丈的右手右腳傷勢,及汽車後輪被撞上的痕跡。 由於方向盤在左側,故開車門一定是左手左腳先出去,傷勢理應是在左側才對, 但姑丈是右手撕裂傷及右腳斷了。但機車騎士的訴狀是由車內開門導致車禍。 六、問題: 1.我們想要證明姑丈人在車外面開車門,而非由車內開門,持醫院的驗傷單及診斷證明 是否足以證明?或者需要什麼證據佐證呢? 2.姑丈下車察看時引擎未停,上車前開車門被撞上,汽車駕駛及機車駕駛在這事故中各 有什麼責任呢? 3.機車方表示車禍造成多次手術及復健治療。且這段期間月經沒有來,憂鬱症發生要求 賠償。但期間我們有多次電話慰問且想去醫院探視,但都被拒絕,我們要如何答辯呢? 感謝各位大大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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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外開門也是要負責是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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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妳姑丈有依規定放警告標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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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在責任可能會少一點。 畢竟車內開門無法預測,遇到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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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都是開車門的全責,但是人在外面開車門要進去,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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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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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車外開門一樣可恨,且責任更重。還有那種從車後自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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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到車邊那種,甚至還開門,惡行比車內開門還重。因為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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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車外,絕對比較不容易看清後面有沒有來車。不過不論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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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應視為惡意侵犯路權、強制人閃避,沒發生事故應輕判為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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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發生事故應該以蓄意殺人未遂、既遂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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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外開門機車騎士閃不掉說不過去吧 因為開門的也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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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開門了 一個人站在汽車左方 後方騎士會不注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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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閃不掉的問題,而是開車的有義務不去侵犯機車路權,讓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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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根本不用閃。當然如果是停得連車門開開都沒擋到機車道,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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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撞過來倒是機車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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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都沒別的車,去侵害別人路權就不應該了,何況馬路上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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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台機車後、旁邊還有別台機車,那台機車左後方可能是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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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要人家閃就讓人身處危險、就算只是危險而沒發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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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所言甚是 但 若此原po所言為真 汽車雖停紅線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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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害人家一整串要搞閃閃樂。以惡小而為之,更習以為常到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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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靜止車 後面的機車騎士若非超速或天雨路滑 不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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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撞上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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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惡劣之事都忘記,是主張道德法的我一直極為痛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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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人家不撞上你,是人家閃了的結果,而你憑什麼要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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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閃你不正的一方?何況在有別的車時閃了就是身處危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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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造成危害?就算依現行法律,機車撞上來都應該算緊避或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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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車主則是在非緊避也非正防的狀況下,身為主動方去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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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假設一個場景給你看,我以你絕對閃得開的揮刀速度,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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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處荊棘林的時候一刀揮向你的脖子,你被砍死我說你沒閃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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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錯,就像交通繁忙時機車騎士以反應速度來說必閃得開卻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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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而車主主張機車騎士有錯;交通冷清時,就像我在空地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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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法官都像I大這樣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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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N年前有修過民法但已忘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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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先說我對這結果表示很遺憾 因為有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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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想的 若汽車為靜止狀況 交通繁忙時 應不致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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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樣的結果 1.車流量大 車禍發生不會只有此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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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 2.交通繁忙車速快不起來 而且機車道為了閃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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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紅線的汽車 應該會有像螞蟻搬家的動線 就是視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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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障礙物 機車經過都會往左方騎以避免撞上 以上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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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車流量不大 機車騎士若看到前方有人還有一台車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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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放慢速度以應對車前可能會出的狀況 速度放慢了若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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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駕駛把門打開 車速已經放慢了 機車騎士煞車應無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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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可以停住 這是我初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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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偏向汽車車主 停紅線就是不對 但是若真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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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可能會拋錨或煞車系統出問題 先停在紅線檢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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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最壞的方式之一 不然汽車行車時真出狀況 後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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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嚴重 當然汽車車主也沒想到停紅線會被後車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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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想法都是假設原po親戚所言為真...會懷疑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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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和機車騎士有出入 所受的傷都在右手腳不見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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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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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大舉的例子..就像我說的機車騎士 應當可以煞住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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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把刀子若速度真的那麼慢 我會選擇用手接住 或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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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擋下 以不致命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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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腳都被綁住 就看能不能用額頭接刀子了...0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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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是給車過了 不是讓你開門擋車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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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意見,關於責任歸屬問題,由於已進入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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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我們會絕對尊重司法的判決結果。但因雙方說法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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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丈人站定於車邊開門及於車內瞬間開門出來。這兩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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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你最後說的刀慢的問題,問題是通常狀況是,煞是煞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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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卻是一定閃得掉,問題是閃了就得連帶妨礙到其他車及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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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有極大差異會影響判決結果。由於是右手右腳直接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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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這些車身陷危險甚至造成危害。有正義感的人一定選擇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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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閃,是妨礙許多跟自己一樣擁有"正"的路權的人,煞不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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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己要吃虧(因為閃以社會已然敗壞大家都苟且跟閃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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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受傷,代表不是如機車騎士所言從車內瞬間打開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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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出事的機率比不閃賭能不能煞住的機率高),但正義之人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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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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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己撞不正之人而吃虧,也不要妨礙同是正的一方以求得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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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不出事就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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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閃得開跟接得住,以及覺得可能接得住跟實際是否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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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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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以我而言實際上都是為既不緊急避車門而害人又不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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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而只好靠邊就慢慢騎。但我實在不認為騎士有義務為了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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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不正侵害而被迫以比速限還更慢的速度騎車,因為沒有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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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不正方式課予他人根本沒有的義務。<-這就是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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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精確地說,既非法所授權,就是非法的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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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i大指教 也祝原po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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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5:22, , 78F
因為閃,是妨礙許多跟自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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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42, , 79F
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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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1:13, 5年前 , 80F
因為閃,是妨礙許多跟自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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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9:49, 5年前 , 81F
受傷 2.交通繁忙車速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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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Y5XyLy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