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上公然污辱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政大型男)時間12年前 (2012/04/10 17:5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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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的犯罪地該怎麼認定?? 發生地?行為地?結果地?? 我住彰化,在彰化上網發文被人污辱,污辱我的人住在澎湖跟彰化(他們也 應該是在該處上網的) 案件也已經開過偵查庭了(在彰化地檢署),如果起訴的話, 我可以相牽連案件聲請共同於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嗎? 刑事庭我應該不用到吧@@?當事人是檢察官,不是告訴人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7.4 ※ 編輯: ncc5566 來自: 220.140.177.4 (04/1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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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案件會合併,在彰化機會滿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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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可能以證人身分傳你,你一定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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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在彰化吧 我之前告花蓮的人 他還是來台北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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