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上公然污辱
事實經過: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的犯罪地該怎麼認定??
發生地?行為地?結果地??
我住彰化,在彰化上網發文被人污辱,污辱我的人住在澎湖跟彰化(他們也
應該是在該處上網的)
案件也已經開過偵查庭了(在彰化地檢署),如果起訴的話,
我可以相牽連案件聲請共同於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嗎?
刑事庭我應該不用到吧@@?當事人是檢察官,不是告訴人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77.4
※ 編輯: ncc5566 來自: 220.140.177.4 (04/10 18:01)
→
04/11 14:11, , 1F
04/11 14:11, 1F
→
04/11 14:12, , 2F
04/11 14:12, 2F
推
04/11 23:05, , 3F
04/11 23:05,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