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確認清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事實經過:
友人A日前被繼父B起訴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已經收到家事法庭的通知書
因為友人母親多年前和繼父B結婚時,戶政機關登記錯誤
把友人A記載在繼父B名下所出,也已經經過20年+了
後來友人母親過世,繼父B和友人A家族疏遠而不再往來,也另娶外配結成家庭
但登記名義上似乎友人A還是繼父B的直系血親
以上事實友人A和繼父B都很清楚。
目前情況似乎為繼父B想消除此一不正確的親屬登記
(可能涉及扶養或是繼承問題,因為沒有見面所以是猜測)
而友人A也想要和繼父方便撇清關係,簡單來說雙方目標是一致的。
問題:
1.因為該親子關係依民法規定是 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在雙方都已經知之甚詳且同意的情況下,還一定要開庭嗎?
有沒有和解還是調解的其他管道呢?
2.因為是繼父B方面所起訴,所以如果有判決友人A方面會收到的是敗訴方判決?
這樣是不是要負擔訴訟費用及鑑定費用呢?
有沒有辦法以民事訟送法第80條,逕行認諾而請求原告支付?
3.姓氏問題,因為當初登記友人A是繼父B所出,所以是跟著繼父姓
那確定後關係應該是變成直系姻親一親等(因為生母和繼父間有婚姻關係)
那還能維持原來的姓(繼父B的)嗎?
還是一定要改回母性或是原生父姓? (生父不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1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