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私信辱罵的界線:A對B罵C,D,E等人
事實經過:
假設A寄私信對B罵
1.你女友那德行你也吃的下
2.你爸媽真廢
3.你爸媽對你真是教育失敗呢
問題:
剛剛想到的,雖然是私信,但如果A對B罵的不是B而是罵B周圍的C,D,E等人
那C,D,E等人有無權力對A提出"公然侮辱"或是"誹謗"之告訴呢?
但是無明確指出"某人曾做過何事"好像也不構成"誹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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