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強制猥褻
事實經過:
我在過年期間跟一名自稱黃育仁(事後證明為假名)的陌生網友外出
對方自稱皮膚科開業醫
未料出遊後對方以轎車載送我返家時在停車場對我上下其手
事後我愈想愈氣,氣得我一直想這件事,還會失眠,而且我覺得我如果自認倒楣的話
對方會食髓知味,繼續以假名佔女網友便宜
所以我在了解如何報案後,就跑去警察局報案了.
過了一陣子,那個佔我便宜的人寫站內信來,問我是怎麼一回事.
他跟我道歉,還問我是不是要賠我錢,我說不用賠錢,
但是希望他把錢(六萬)拿去做善事(憑收據),或是從我這裡認養三隻流浪狗去好好照顧
這樣我可以先寫和解書給他,證明我已原諒他.
(看看是不是能不起訴處分)
但是我還要求和解時他要出示證件及畢業證書+執業執照
證明他自稱陽明大學畢業及皮膚科開業醫屬實
否則這人什麼都騙,我幹嘛原諒他.
我想問的是:
1.和解對被告有幫忙嗎?
2.我這樣的和解要求合理嗎?
3.被告已知我真名還故意給我假名及其他可能不實的資料(畢業學校及職業未求證)
這樣的行為對於其罪行輕重有無不良影響?
(例如因他給我假個資而使他被檢察官起訴或被法官判有罪的可能性提高)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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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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