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急!請問關於不續約扣薪之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夏天來了)時間12年前 (2012/02/07 23: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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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FCJfU4u ] 作者: pnlin1 (夏天來了) 站內: LAW 標題: [問題] 急!請問關於不續約扣薪之問題 時間: Tue Feb 7 22:51:08 2012 請問各位,與公司簽聘任契約書, 契約期間自99年9月至100年9月止, 在今年1月底提出離職申請,被公司要求賠償一個月月薪, 跟公司反應,並沒有再與其續約,不過公司說, 若未終止合約,即認定為續約! 回去看了契約書,約定條款是寫 "聘任期間期滿前,雙方無不續聘或不受聘之意思表示, 視同雙方同意續約,續約期間仍為一年,但續約次數無限制。 若不續聘或不續受聘之意思表示, 必需於聘任期間或續約期間屆滿三十日前以書面表示。" 最後一條關於違約金的部份 "乙方若違反公司之相關規定或有不適任情形, 或違反本契約各項規定之情形者, 甲方得逕終止本契約, 並請求乙方賠付一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 想請問各位,所謂的續約期間是指什麼時候?第二年就不算聘任期間嗎? 我是否能以我在離職前30日提出離職申請,來規避違約金呢? 若以公司這種合約,是不是表示只有在約滿前30天才能離職?? 另外,這種契約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15.148 ※ 編輯: pnlin1 來自: 122.117.115.148 (02/07 23:0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nlin1 (122.117.115.148), 時間: 02/07/2012 2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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