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急!請問關於不續約扣薪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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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nlin1 (夏天來了) 站內: LAW
標題: [問題] 急!請問關於不續約扣薪之問題
時間: Tue Feb 7 22:51:08 2012
請問各位,與公司簽聘任契約書,
契約期間自99年9月至100年9月止,
在今年1月底提出離職申請,被公司要求賠償一個月月薪,
跟公司反應,並沒有再與其續約,不過公司說,
若未終止合約,即認定為續約!
回去看了契約書,約定條款是寫
"聘任期間期滿前,雙方無不續聘或不受聘之意思表示,
視同雙方同意續約,續約期間仍為一年,但續約次數無限制。
若不續聘或不續受聘之意思表示,
必需於聘任期間或續約期間屆滿三十日前以書面表示。"
最後一條關於違約金的部份
"乙方若違反公司之相關規定或有不適任情形,
或違反本契約各項規定之情形者,
甲方得逕終止本契約,
並請求乙方賠付一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
想請問各位,所謂的續約期間是指什麼時候?第二年就不算聘任期間嗎?
我是否能以我在離職前30日提出離職申請,來規避違約金呢?
若以公司這種合約,是不是表示只有在約滿前30天才能離職??
另外,這種契約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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