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外婆過世,想幫媽媽請教些問題
事實經過:
前幾天外婆剛過世,外婆在台灣有我媽媽跟舅舅兩個子女,中國大陸也有兩個。
本來外婆留有一份遺囑說財產我媽媽跟舅舅平分,遺書後來被我舅舅拿走,外婆也聽
了舅舅的意思留了新遺囑全部留給舅舅(但是我媽媽沒看到過)。現在有一些問題想
請教一下,也希望能得到一些建議,非常感謝!
問題: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及應該要做的事:
1. 先向法院查詢有無公證過遺囑,若有找辦公證的事務所可請求閱卷。需要文件?
2. 不管有無遺囑,要表明沒有要放棄繼承。
3. 可向國稅局申請外婆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 若遺囑中聲明不動產皆由舅舅繼承,我媽媽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異議。
問題
1. 如果要放棄或是表示異議有沒有什麼期現.幾天之內要處理?或是我舅舅可否未經我媽媽
同意逕行拿我外婆遺囑去辦理遺產相關事宜?
2. 外婆在中國大陸有兩位子女。遺產在這種情形之下若無遺書該如何分配?若有遺書
但無預留他們的部分時,特留份是否變為現金為每人1/8,土地則無繼承權,所以由我
媽媽及舅舅繼承,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媽媽的特留份為1/4?
3. 若舅舅表示他將會為這兩位子女帶為保管時,我媽媽可否說只要這兩位子女同意,以
後如有發生糾紛她不負責。
4. 若有遺囑但無公證過,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否有可能或需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
判定遺囑無效?或是有有效的自書遺囑但其中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此時要去法院申請
特留份?
5. 外婆往生前幾個月開始所持的銀行存摺全為舅舅所持有使用,過世後亦是如此。要如
何知道財產有無被轉移或是挪作跟外婆無關之用?或是該注意的事項?若有財產轉移的
情形要如何補救?
6. 外婆往生前5~6幾年在舅舅的說服下要求我媽媽將我媽媽名下(似乎部分是由我外
公所留遺產所購置的)我外婆居住之房屋所有權轉移一半給我舅舅,理由為我媽媽搬到
國外,要賣就賣我外婆會無家可歸,當時舅舅有口頭跟我哥哥表示以後會還給我媽媽。
現在有無可能做出要求歸還。
7. 外婆過世當日(2月1日),舅舅要求我媽媽將已購買的在我媽媽名下預備給外婆使用
的墓地,轉移至他名下,理由為因為我媽媽已經出嫁不適合持有祖先墓地所有權。並聲
稱他已詢問過代書,說在兒子的名下會比較好跟方便處理相關安葬手續的理由,要求我
媽媽將墓地所有權轉移。我媽媽因為在剛失去親人的哀傷之下無法正確判斷,於是相信
說法當天即做出所有權轉移。這個部分是否有補救或取消的可能?
因為不忍母親一直受到欺壓,所以想幫她至少保住基本的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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