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問] 關於照相器材不能帶入投票所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我們來寫日記!)時間12年前 (2012/01/14 20:51), 編輯推噓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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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F4NVEFM ] 作者: blcakic (我們來寫日記!)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關於照相器材不能帶入投票所 時間: Sat Jan 14 20:40:43 2012 想請問一下 選罷法有規定照相攝影器材不得帶入投開票所這我知道 但這樣是否等於我公佈一張未經圈選的選票照片就違法呢? 我想現在這個社會 應該有很多機會(ex.網路) 可以取得本屆大選的選票照片吧 那我再拿來公佈 這樣應該不違法吧? 會問這樣的蠢問題 是因為我在facebook發佈了一篇關於本屆大選的小小心情 並且使用了一張網路上的照片 照片網址如下 http://www2.cna.com.tw/Topic/Popular/2667-1/201201130013.aspx 沒想到此文一貼 開始電話一直來 要提醒我說這樣違法 請問 這樣真的有違法嗎? (告我盜圖我認了!) 不說今天這張照片不是我拍的 就算是我拍的 只要我證明不是在投開票所拍的 應該也是沒違法吧? 這個蠢問題麻煩法律專家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 這樣講,我想請教的是:我於網路上公佈一張未經圈選,且我能證明非於投開票所拍攝 之選票是否違法!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5.141

01/14 20:41, , 1F
應該是怕有亮票嫌疑(拍有圈選的選票)才這樣設限的
01/14 20:41, 1F

01/14 20:42, , 2F
畫小女孩的血多昨晚也上傳這張啊 =.=
01/14 20:42, 2F
※ 編輯: blcakic 來自: 114.32.25.141 (01/14 20:4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cakic (114.32.25.141), 時間: 01/14/2012 20:51:29

01/14 21:17, , 3F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
01/14 21:17, 3F

01/14 21:18, , 4F
把票帶出去就是違法,沒管你是不是在投開票所拍,且手機不
01/14 21:18, 4F
關於這點我有小小的疑問 中選會在選前應該會先公布選票樣式吧? 如果我在那個公佈的場合拍的呢? 這樣應該沒問題了吧? 又如果強者我朋友很威猛的在投票所攜出了一張未圈選選票帶回家 這樣他會觸犯93條 但我在他家拍攝了這張選票並且公佈 這樣我有錯嗎? 所以!公佈未圈選選票照片本身應該是無罪的囉!?

01/14 21:19, , 5F
能帶出的規定是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1條。
01/14 21:19, 5F

01/14 21:19, , 6F
  進
01/14 21:19, 6F

01/14 21:22, , 7F
不過你引用的照片是新聞報導所揭露的選票,且也非你親自所
01/14 21:22, 7F

01/14 21:23, , 8F
拍攝或將選票帶出,若他人有誤會也仍請你詳情舉出照片來源
01/14 21:23, 8F

01/14 21:24, , 9F
,以免不必要之紛爭。
01/14 21:24, 9F

01/14 21:28, , 10F
改字:若他人有誤會也仍請你確實舉出照片原始來源
01/14 21:28, 10F

01/14 22:31, , 11F
應該是對方要證明你是違法的
01/14 22:31, 11F

01/14 23:53, , 12F
原PO就貼了照片出來,難道還不能證明?樓上你說呢?
01/14 23:53, 12F

01/14 23:54, , 13F
原PO再舉證這是引用新聞報導,足證無罪。
01/14 23:54, 13F

01/14 23:55, , 14F
至於"別人"誤會,也要看這個別人是否有權偵察之人
01/14 23:55, 14F

01/14 23:56, , 15F
不然一樣不用去理他,不用浪費時間來煩你。
01/14 23:56, 15F
先謝謝樓上幾位的解惑 真的 很多人看了新聞就跑來電我 說我亂搞 害我很擔驚受怕 ※ 編輯: blcakic 來自: 114.32.25.141 (01/15 09:32)

01/15 14:50, , 16F
檢方會追到你的頭上,你也照樣會有問題。
01/15 14:50, 16F

01/15 14:53, , 17F
實務上會怎樣判決就又是另回事了,畢竟你講的是假設狀況。
01/15 14:53, 17F

01/15 15:00, , 18F
不過2009年曾發生過有人拿公投票在網拍拍賣的事件:
01/15 15:00, 18F

01/15 15:00, , 19F

01/15 15:03, , 20F
中選會聲明稿:http://tinyurl.com/6nae9x6
01/15 15:03, 20F

08/11 05:14, , 21F
//tinyurl.c https://muxiv.com
08/11 05:14, 21F

09/12 19:34, , 22F
能帶出的規定是在總統副 https://daxiv.com
09/12 19:34, 22F

11/01 20:56, 5年前 , 23F
不然一樣不用去理他,不 https://muxiv.com
11/01 20:56, 23F

12/25 19:43, 5年前 , 24F
不過你引用的照片是新聞 http://yofuk.com
12/25 19:43, 24F
文章代碼(AID): #1F4NfIGx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