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縣市合併後原本的行政命令還適用嗎?
事實經過:
最近在高雄想要划獨木舟
但是上網查了一下,發現高雄的海邊都禁止水上遊憩活動
但是我想去的地方是以前的高雄縣政府的轄區
現在高雄縣市已經合併了,那以前高雄縣政府所頒布的行政命令還有效嗎?
還是說以高雄市政府所公布的為準呢
問題:
高雄市政府公告旗津區和西子灣為有限制開放之水上遊憩活動區域
(高市府海二字第0950034494號、高市府海二字第0960008917號)
高雄縣政府的公告則是全縣除泛舟活動外皆予以限制
(府觀管字第0930073317號)
那現在如果說去以前高雄縣政府所管轄的區域划獨木舟
是否還會受到以前高雄縣政府所公布的行政命令的規範?
或是我可以主張未公告禁止區域即為開放?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問題要去哪裡問,所以在這邊發問看看
如果有不妥請告訴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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