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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ttLifeLaw作者 (賢者模式開啟)時間12年前 (2011/11/21 00:3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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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打算買兩張這次亞職中韓的棒球票 原價為500 800 賣家開700 1000 問題: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如果我去檢舉他 這條會不會成立? 如果要檢舉 又該如何檢舉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0

11/21 02:59, , 1F
報警阿!!
11/21 02:59, 1F

11/21 17:48, , 2F
如果你收集的證據充足 那就是絕對成立 !!
11/21 17:48, 2F
文章代碼(AID): #1EoIq7IX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