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直行車vs左轉車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0年11月3號上班途中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被撞到之後噴出去 左手手肘肘關節開放性傷口
右手無名指指骨遠端開放性骨折
對方無明顯外傷
當天還有跟來醫院看我的狀況
調解時有看到對方兩手接近手腕的前端有包繃帶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我一邊流血一邊用左手拿手機報警
接著就被救護車載去醫院
被載走前有看到對方移動車輛
當天員警來醫院做筆錄時說對方有承認移動車輛 (不確定有沒有紀錄在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強制險
對方已有聯絡保險公司
我也有詢問保險公司
不過似乎要本人去填表格
因為右手受傷無法騎車還沒去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故發生在一個左邊有迴轉道的單行道巷口
我直行 對方左轉
車頭碰車頭之後我連人帶車跌倒滑出去
對方的車就停在原地 (後來才移車
我車速較快 對方車速慢
但轉彎沒打方向燈 也無任何動作就很快速的轉彎
左側迴轉道 右側有一個小巷子 皆無號誌
路口監視器有拍到
不過是從後方拍攝
兩車位置似乎沒辦法看得很清楚
六、問題:
想問這種狀況
路權的判定應該為何?
目前對方已經提出車禍鑑定
我有打過去問警察
警察回答我說一個月之後才能提出申請
可是對方卻能夠在未滿一個月就已經提出申請
令我覺得很奇怪 (有靠關係?
很怕車禍鑑定會被影響
尤其是對方的筆錄是否有記載到移動車輛部份以及位置跟事發狀況等
補上警員畫的事故圖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249/11464069.png/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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