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事故之後的和解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月21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昏迷送醫...髗後裂縫出血、腦震盪、喪失嗅覺、四肢臉部擦傷
診斷證明、就醫收據都會留好
對方在車內沒事但不知所措(這是當天在我們後方的駕駛告訴我的,恰巧是我堂哥的同事
不過他當下沒認出是我,他看到有其他人在報警他就先離開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聽我爸說,當下有警察來量,出院後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沒保險,對方只有強制險,尚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直行台中大里爽文路,到一個小巷子口對方開車突然右轉致我煞車不及撞上屁股
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目擊者不知道當下有沒有做筆錄
| 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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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
| 文 ↑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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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 |
接下來我醒來就在急診室了,據了解他是南投來找朋友的,路不熟。
六、問題:
對方有來醫院跟我道歉,說他願意賠償機車錢且很急著和解
由於目前還是沒有嗅覺,所以想等三個月看看,屆時再和對方談
不知道目前的處置方式是否恰當,或是有其他建議小弟願意洗耳恭聽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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