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過失傷害罪

看板PttLifeLaw作者 (BRU)時間12年前 (2011/11/04 17:38),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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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9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皆受傷,對方手腳小擦傷 我傷比對方重很多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皆有保險 但對方不與我的強制險 保險公司談 五、事實經過: 晚間 我在台北車站附近與對方擦撞,我是後方車,對方雙載,我發現對方警急剎車 又想躲避,擦撞對方機車左後方,我向前滑行10m左右 應該都知道北車附近的速度根本快不起來 筆錄中有提到"對方警急剎車" 六、問題:但初步分析研判我"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無任何責任, 一周後對方要求私了 提一口價(幾乎可以買一台新車)否則提告,員警的意思是一個月後分析出來再談, 一個月不到對方提告 上調解會對方就是一頓ooxx 根本無法調解 我去裁決所, 裁決所說對方提告 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暫時不能聲請,要請法院那邊聲請下來才有用 我想和解 但我還是學生沒有能力負擔費用 是不是不和解在法庭上我就會敗訴 會有前科? 以後若要聲請良民證是不是聲請不到或上面會有紀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7.245 ※ 編輯: j222306241 來自: 123.204.7.245 (11/04 17:41) ※ 編輯: j222306241 來自: 123.204.7.245 (11/0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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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安全距離,就是要讓你在對方緊急煞車時還來得及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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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話就自己判斷「前科」這東西和對方要求的費用那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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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較重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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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解也不一定會敗訴.如果對方金額要求過高.那你就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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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判決下來吧..到時候有可能對方30%責任你7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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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畢竟你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項你就比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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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辦法請律師..那你可以找法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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