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合約] 提前解約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絕不放棄金榜題名)時間12年前 (2011/10/26 07:14),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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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Efq9vX8 ] 作者: pcgf11 (絕不放棄金榜題名) 看板: ask 標題: Fw: [合約] 提前解約 時間: Wed Oct 26 07:12:55 2011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EfnN66g ] 作者: pcgf11 (絕不放棄金榜題名) 看板: rent-exp 標題: [合約] 提前解約 時間: Wed Oct 26 04:02:09 2011 我在台北大安區租一個月一萬五的房間 租賃期為兩年 從一開始看屋到現在都是跟房東的代理人交洽 但感覺不是仲介 因為我沒有付仲介費 而且一切都是跟那位代理人做接洽 一開始我快簽約時 他說住在這邊很安全 樓上有鄰居當警察 那邊又有攝影機〈事實上我家遭竊後才知道那個攝影機只是擺好看 後來我很安心的簽約 並付了兩個月的保證金三萬 後來住了兩個月多 我家就遭竊了.... 我損失一台筆電還有鑽石項鍊跟首飾 還有我家第二道門是強化玻璃那種可以的也被破壞 有一道很明顯的裂痕 第一道門是鋁製很老了 那個門連警察都告訴代理人說要換 但是代理人只有幫我換鎖 我告訴代理人說這個門很老舊 我是住一樓 這個大門只有我可以進出 代理人說我可以自己打去問房東 房東態度很硬說沒辦法 後來代理人承諾我要幫我裝防盜設施並且幫我換第二道門的玻璃 然後會拜託警察局在這附近加巡邏箱 但是後來我知道代理人說要幫我裝的防盜設施只是在文具店買得到的那種... 那根本沒什麼用 再來第二道門的玻璃我從二月跟他說到現在 都還沒有換 只是貼了貼紙 說什麼師傅是從中壢上來的爛理由 防盜設施還是我自己花錢是裝紅外線感應 由於我讀的科系有認識檢察長 所以有管道的情況下 我被偷的隔天就有了巡邏箱 代理人自己都不知道已經裝巡邏箱 只用電話告知說他有去反映但是警察不理他 再來 網路的問題 一開始說好有無線跟有線網路可以用 但是因為他們的無線網路很不穩 很常斷線 一個晚上可以斷三四次那種 還斷到隔天都不能用 我是學生有時候上網或是打報告絕對不能沒有網路 我不堪其擾所以就持續反映給代理人 代理人居然說你不滿就自己牽一條線 我就說這根本就跟當初契約不同 你們有問題為什麼費用是房客承擔? 後來代理人說不爽就不要住 我也很應勢的說好啊退我租金 他才很孬的說他問房東 後來還是請網管來看 但是網管居然也是他們自己的 網路至今還是有問題 這一陣子我也反映給代理人 他只說他收到 再來 最近新搬進來的鄰居 我都已經是獨立門戶了 也就是說鄰居住在我的後面但是不是跟我同一個門進出 但是他們實在太愛半夜聊天了 連他的手機響我都聽得到....... 這個隔音真的太爛了 最近 我一直感覺好像有人在跟我 我不知道是不是之前的小偷 因為我有告他 我每天晚上回家都是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 因為我家那邊很暗是小巷子 所以我很想要提早終止租賃 但是我看了租約 他寫到 特約應受到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未滿一年時乙方〈我〉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 乙方絕無異議。 2.租賃期間滿一年未達到期日時,乙方〈我〉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 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我有查資料寫說 若租約未到期,租客需要提前終止租約,依據《民法》第450條第3項規定, 租客應提前1個月告知房東,房東依約可請求租客於終止租約時, 給付1個月的租金做為賠償,雙方可協定由租客另外支付、或由房東自押金中扣除。 還有主張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 參考法條 第227條之2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 債,準用之。 以上那些問題我能用上面的法條打嗎? 但是契約打若未滿一年要賠償兩個月租金 我就真的沒有辦法嗎? -- http://www.wretch.cc/album/pcgf11 你是否曾想過 人生在世的意義 掌聲喝采都會空 何必看重 熱鬧之後的冷清 你是否感受過 唯有真情是永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8.66 ※ 編輯: pcgf11 來自: 123.193.48.66 (10/26 05:0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cgf11 (123.193.48.66), 時間: 10/26/2011 07:12:5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cgf11 (123.193.48.66), 時間: 10/26/2011 07:14:29

10/26 08:35, , 1F
450條第三項啥時候改成妳說的這樣我怎麼不知道 = =
10/26 08:35, 1F

10/26 09:47, , 2F
對不起我是在網路上看到的= =
10/26 09:47, 2F

10/26 13:50, , 3F
想必你看的資訊不正確= =
10/26 13:50, 3F

10/26 13:52, , 4F
第3項明明就是說要中止"未定期限租約"要先依習慣通知對方
10/26 13:52, 4F

10/26 13:52, , 5F
並且應依繳租金的時間末日做中止日期並提前通知。
10/26 13:52, 5F

10/27 04:43, , 6F
怎麼不問你的檢察長朋友 或是你的同學
10/27 04:43,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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