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誹謗罪
事實經過:
某日,本人在臉書說黃XX(打了全名)亂發黑函做人身攻擊
請各位注意,有張貼疑似他發的黑函的照片
問題:
雖然沒指名說是哪位黃XX,但若有名叫黃XX的提出誹謗告訴,上述
經過有機位成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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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22.174
推
10/22 19: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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