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關於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規定

看板PttLifeLaw作者 (Zephyr)時間12年前 (2011/10/06 16:03),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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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今日開偵查庭,檢察事務官有提到偵查不公開,所以不可以做筆記, 也不可向他人透露開庭的狀況。 回家後查詢相關的規定,有發現: 刑事訴訟法 第245條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 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 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 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 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偵查中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應將訊問之日、時及處所通知辯護人。 但情形急迫者,不在此限。 問題: 1. 這項規定只有提到依法執行勤務之相關人員,那一般人是否也受到相關規定的限制? 例如:一般民眾於開完庭後,是否可向外透漏自己的開庭狀況? 2. 如果確實不能任意透露,那是否可以與他人私下討論? 例如:與其他關係人(其他被告)或專業人士(律師等相關諮詢)討論開庭狀況細節。 3. 開庭日期與收到傳票與否等相關訊息,是否也受這個規定限制而無法任意透露? 例如:A公開表示自己收到傳票,幾號要開庭,被誰告,是否違反這個規定? 4. 如果一般民眾違反了這個"偵查不公開"的相關規定,會有什麼後果? 例如:將自己出庭的狀況細節公開發表於網路上,大家都能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4.63 ※ 編輯: ZephyrAvatar 來自: 111.242.14.63 (10/06 16:06)

10/06 16:18, , 1F
一般人不用管,別擔心太多。
10/06 16:18, 1F
感謝回答,因為在開完庭後離開前有特別詢問檢察事務官, 問說是否可以向他人透路開庭的狀況,檢查事務官明白回應是不行, 所以才會來問。 ※ 編輯: ZephyrAvatar 來自: 111.242.14.63 (10/06 16:24)

10/06 16:37, , 2F
我覺得你們要擔心的是在繼續發言會不會被西西陳報給檢座
10/06 16:37, 2F

10/06 16:37, , 3F
用刑法第57條指稱犯後態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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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16:38, , 4F
還有在開放的個人版有沒有亂講話(不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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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07, , 5F
1-3的內容,法律都沒有明文禁止。而若與共犯或證人有太過不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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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的接觸或溝通,會有被認為有串證之虞而被羈押禁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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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的確與偵查不公開原則是沒有關係的,檢事官似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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