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與砂石車發生擦撞,應該要和解嗎?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0, 9, 2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左後座一人額頭破洞
右後座一人右手骨折
對方: 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為直行車,直行花蓮中山路正準備右轉海岸路時,
前面車頭撞擊到左方開來的砂石車。
當時我們的車子因撞擊往右轉到路旁,
後座的人一人骨折一人額頭破洞,須做縫合
且車子嚴重毀壞,水箱爆裂已無法再修理,
對方無受傷,但說砂石車的輪胎需要更換
我方車上的人因驚嚇已不記得交通號誌,但說對方的車速很快。
對方堅稱是我方闖紅燈,並且有證人,也已向警察作筆錄。
因為我方車上的人傷勢嚴重又有老人家,當時緊急先送醫院,之後才到警察局作筆錄。
對方說的證人我們也不知道是什麼身份。
六、問題:
現在對方開出的和解條件為我們賠償更換輪胎費用8000元,
但我們的車子已毀壞無法修理,且車上的人傷勢也嚴重,狀況還需要觀察
這樣的情況是否已經要先和解? 或是等裁決出來後再決定?
如果是我們闖紅燈,當然有責任,但是當時砂石車的車速很快,
但路口沒有監視器無法確認,是否有其他辦法呢?
因為是在花蓮遊玩時發生的意外,如需後續處理,可以轉到我們的居住地嗎?
沒想到會在遊玩返家的途中發生意外,現在希望可以好好的把事情處理好,
麻煩大家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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