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和解後仍然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阿肯納頓)時間12年前 (2011/09/28 14:55), 編輯推噓3(3051)
留言54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3/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膝蓋破皮流血 對方騎士:挫傷 對方乘客: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拍照後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皆有強制險,但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小弟日前騎車經過臺北市民權東路,原本騎在第三車道 但是看到前方有機車發生擦撞所以往左邊切,不過因為無法順利閃過 所以不得已停在第二車道上,結果被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的機車追撞 對方是一對姊妹,到醫院做筆錄時 一直堅持是我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而且突然停下才導致肇事 但我認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才追撞我,最後警察希望我們自己和解 後來我賠對方1500元,並且在筆錄上記載「雙方拋棄其餘請求」 我跟對方的駕駛都有簽名 本來以為過了那麼久已經沒事了,結果月初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案由是過失傷害,原來是對方乘客在六個月期間屆滿前有提告 六、問題: 前幾天開偵查庭,檢察官一直問我們怎麼沒和解 對方說因為車禍導致右手無力,現在都還在復健,一開口要五萬元(不含強制險) 請問這樣的賠償金額還合理嗎? 小弟請教別人的結果,我的告訴期間已經屆滿了,所以沒辦法提告 走民事賠償的話,我跟對方駕駛也會受到和解的拘束 這樣豈不是拿對方乘客沒辦法? 如果後來對方乘客聲請強制險理賠,小弟是否還需要負擔對方的醫藥費? 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30

09/28 15:44, , 1F
小女生城府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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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49, , 2F
奇怪 當時簽和解書對方乘客又沒簽,他向你提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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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50, , 3F
是她的權利,再者你提告也是告對方駕駛,跟乘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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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5:53, , 4F
那請問y大,對方要求五萬元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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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6:34, , 5F
沒有合不合理。 端看你能不能接受,覺得換前科OK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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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如果我賠完這筆錢,還要負擔強制險的醫藥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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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強制險只要沒有不賠的情況(酒駕、無照、保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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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強制險出阿,不然保強制險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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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一個什麼代位權嗎?所以強制險賠完不會再找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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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部分就協商由強制險出,不過她只要求醫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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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她給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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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部分對方都有提單據,含復健費用大概有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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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醫療費用由強制險賠,爬文好像說保險公司還是會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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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個是指你有強制險不理賠原因時,對方仍然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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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此時才會轉找駕駛人,因為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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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幫你理賠,理賠完畢後他就找駕駛人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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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問你是不是有強制險不理賠原因,沒有的話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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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醫療費用不是強制險可以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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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單據部分強制險會出,不然保強制險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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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復健5 ~ 6000千?你不說她要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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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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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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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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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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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 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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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老實說我覺得這範圍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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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保險公司總是會用各式各樣的理由來減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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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出很多,但問題是真正出險的保險公司懂的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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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7:04, , 29F
y大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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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7:10, , 30F
感謝y大回答,我沒有強制險不理賠的原因,流程也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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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回c大,目前是5、6千沒錯,但對方說要一直復健+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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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及復健費用只能你自己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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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診斷證明描述為何? 有表明需復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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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7:19, , 34F
整件事真是詭異,警察居然協調和解而不是由調解會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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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只說手會無力,診斷證明書上有沒有寫倒是沒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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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我們這是小案子,私下和解比較好省得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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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請警方備案,就去申請調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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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對方說怎樣,需診斷證明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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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是看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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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到時候開庭會注意,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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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去申請和解,調解會會有經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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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解,寫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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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在6個月內妳也不能拿乘客怎樣 她又沒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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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若"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屬實不用停下來就是主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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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方屬於能主張信賴保護成功還會無責 五萬很便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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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妳兩個月就六萬了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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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7:53, , 47F
何況記錄本身還有價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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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9:07, , 48F
我的初判表是涉嫌變換行向為注意左後方來車;對方是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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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19:08, , 49F
未保持安全距離,d大的意見我會參考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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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5:05, , 50F
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理賠,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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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25, , 51F
//noxiv.com https://daxiv.com
09/12 19:25, 51F

11/01 20:34, 5年前 , 52F
//noxiv.com
11/01 20:34, 52F

11/01 20:34, 5年前 , 53F
11/01 20:34, 53F

12/25 19:36, 5年前 , 54F
是她的權利,再者你提告 https://noxiv.com
12/25 19:36, 54F
文章代碼(AID): #1EWiJOM4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