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個有關存證信函的詐騙手法
事實經過: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討論一個有關於存證信函的詐騙手法
輾轉經由朋友轉寄到我信箱中
內容如下: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和緩愛神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問題:
我想要請問以上的法律事件真的可以成立嗎?
難道詐騙集團隨意的一封存證信函 不予處理就會變成這樣?
有沒有其他人遇過這件事呢?
謝謝各位前輩指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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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我可以吃下一座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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