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個有關存證信函的詐騙手法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榛榛)時間14年前 (2011/09/27 10:23), 編輯推噓3(3014)
留言17則, 9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在討論一個有關於存證信函的詐騙手法 輾轉經由朋友轉寄到我信箱中 內容如下: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和緩愛神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問題: 我想要請問以上的法律事件真的可以成立嗎? 難道詐騙集團隨意的一封存證信函 不予處理就會變成這樣? 有沒有其他人遇過這件事呢? 謝謝各位前輩指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ω■■◢█◣██◥◤██◥◤ ■■■■ ■█ ■█我可以吃下一座城堡。■■■ ■■███■■███■■███■■ ■■███ 我是大胃王榛榛。 ■■■ ■■■■■■■■■■■■■■■■■■■■■http://www.wretch.cc/album/maza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41.7

09/27 10:27, , 1F
這不是之前已經po過了?
09/27 10:27, 1F

09/27 10:30, , 2F
PttLifeLaw #1EOW-aYu
09/27 10:30, 2F

09/27 10:48, , 3F
拜託 請注意那個"大學教授"沒處理的是法院文書好嗎= =
09/27 10:48, 3F

09/27 11:23, , 4F
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 自己把法院公文當廢紙怪誰
09/27 11:23, 4F

09/27 17:01, , 5F
存證信函跟法院文書不一樣 後者是主因啊QQ
09/27 17:01, 5F

09/27 17:12, , 6F
好誇張喔.....
09/27 17:12, 6F

09/28 09:57, , 7F
你可以不鳥存證信函,但不能不鳥支付命令。
09/28 09:57, 7F

09/28 09:57, , 8F
樓上說得好=v=b
09/28 09:57, 8F

09/28 17:07, , 9F
但若申請之理由全非事實,申請人亦無法律責任嗎?
09/28 17:07, 9F

09/29 11:10, , 10F
那得要看是什麼非事實,不過你不鳥法院文書就是這樣
09/29 11:10, 10F

09/29 11:11, , 11F
不然大家都不鳥法院文書,法院開來做什麼?
09/29 11:11, 11F

09/29 11:11, , 12F
再者非事實或許會涉及別的民刑事問題,那當然可以另行主張
09/29 11:11, 12F

09/29 11:12, , 13F
但再怎樣都不能抹滅支付命令還是個法院文書的事實。
09/29 11:12, 13F

08/11 05:05, , 14F
但若申請之理由全非事實 https://noxiv.com
08/11 05:05, 14F

09/12 19:25, , 15F
好誇張喔..... https://daxiv.com
09/12 19:25, 15F

11/01 20:34, 7年前 , 16F
不然大家都不鳥法院文書 https://noxiv.com
11/01 20:34, 16F

12/25 19:36, 7年前 , 17F
再者非事實或許會涉及別 https://noxiv.com
12/25 19:36,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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