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糾紛問題
事實經過:
我爸與叔叔繼承祖先留下的土地,
我爸經叔叔同意後,在相連的土地上(已分割但連在一起)
做填土工程及鋪設柏油(所有費用我爸支付),作為停車用!
後來我爸與叔叔因故產生嫌隙.
日前叔叔反悔不給停車,並把他的土地圍起來.
現在我爸想找挖土機把之前填的土(可能無法挖除)跟柏油挖除!
但是叔叔在圍起的時候有拍照存證
問題:
請問這樣是否符合將土地復原還地的狀況?
(將填土跟柏油挖除是否恰當?)
請問柏油是屬於土地所有權的一部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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