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關債務與債務人躲避的問題以及存摺是否具有足夠證據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真夏的果實)時間12年前 (2011/09/10 0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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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母親自2006-2008年左右在甲公司擔任清潔人員,在老闆娘A君鼓說下,將京城銀行的存 簿與該行印鑑置於A君處,方便A君向我母親借貸金錢以利周轉並付給我母親不成比例的微 薄利息。但在2008金融海嘯後我母親欲總結款項,在甲公司會計B君(已離職)計算得出A君 尚欠20萬未還,但A君卻以一筆我母親出借他人得償還的現金抵票30萬,反稱我母親倒欠 他10萬元。然我母親多次以電話約A君能否親自一起對帳好解決事項,卻履次遭拒,甚至 出國至加拿大坐移民監。 問題: 1.因故想循問這件借貸的主要證據在於我母親手上京城銀行存摺中的進出紀錄,存摺內容 雖然複雜但仍可整理出頭緒,但並無明確的借貸往來紀錄,也無簽訂任何契約,不知存摺 在這件案件中的證據力是否否足夠? 2.我方欲提出支付命令,但A君現人在國外,也不知道聯絡方式,現甲公司負責人為其兒 子向其詢問也不講,該如何處理? 3.連帶由A君牽線與C君的借貸,有簽訂本票20萬,但由於我母親不懂法律程序故本票上的 最上與最下日期顛倒了,可是票上確有C君的親手簽章與身份字號,事後C君的償付也是有 一個月沒一個月的轉帳支付三到五千,至今償還不到三萬元,而C君是在外租屋,請問該 如何處理? 4.最近的家庭生活被這幾件款項弄得亂糟糟,連中秋節也沒辦法好好過,有去法院找過免 費法律諮詢的服務,雖然有學習到一些法律常識,但卻沒辦法解決問題,想請問以台南為 主,高雄其次,專門協助處理債務問題的律師或其他單位嗎? 關於第四點若是不方便在板上公開討論,能否私下信件來往討論呢? 先感謝所有提供意見的大大們 多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22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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