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遺產繼承之勞務所得主張是否有效用?
事實經過:日常共同生活的奶奶於日前過世,名下有兩女一男,兒子於多年前自殺身亡,
身亡時尚未結婚也無子嗣,兩個女兒其中一位已過世,過世的女兒名下有一女兒就是與奶
奶共同生活的孫女,照顧奶奶生活起居約17年時間,期間奶奶的另一位女兒完全沒有盡到
照顧之責任,而奶奶過世時有遺留一筆現金約百來萬。
問題:想請問懂法律的鄉民們,平日照顧奶奶生活起居的孫女,在遺產的繼承上,能否先
主張部份遺產為照顧奶奶之勞務所得,其餘部分在與阿姨共同繼承?
PS:照顧奶奶的孫女於照顧期間無任何工作所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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