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
問題:
爬文看過支付命令的文章,但是同時沒有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的情況沒有相關文章。
我有對方的手機號碼,但也不知道是否有換號碼,因為他死不接電話,
但知道他以前曾上班過的地方(已離職)。
請問
1.我可以先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嗎?
2.支付命令裡的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這2個是填朋友的名字跟他的住址嗎?
但不知道住址的話怎麼辦??也不知道對方身份證號碼!
3.在支付命令的範本裡的 "請求標的"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xxxx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民國○○年○月○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
算之利息。
想請問應付債權人是填他欠我的錢嗎??那○○○日填什麼時候???
還有範本裡寫的"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是對方在還款時會一併加上去嗎??
ex:對方欠15,000元
那xxx那裡我要寫15,000元,還是寫15,000+500支付命令的費用??
那得加欠2年的利息嗎??
4.在範上最上頭的"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是填欠款金額嗎?還是得加利息?
5.若債務人是住台中,我是得到台中的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
還是到我家附近的法院就可以??
6.我的證據是匯款資料及網路上的對話,這樣可以當作證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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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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