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徵求被人代操虧錢的人 請和我聯絡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雅威)時間12年前 (2011/08/03 22: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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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些投資人打算找記者和立委打算關切這件事情 希望能有受害者能站出來陳情 如果您曾經有請人幫您代操(代客操作)虧錢 請和我聯絡 ==================================================================== ==================================================================== 相關判例 裁判書查詢 - 法學資料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全文檢索語詞:期貨經理 & 全權委託投資 共 26 筆 裁判字號 100,金訴,20 處有期徒刑陸月。 檢察官陳宗豪 99,金訴,53 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緩刑貳年。 檢察官鄧定強、郭麗娟 99,金訴,60 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叁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個叁月內,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佰萬元。 檢察官郭麗娟、鄧定強 99,金簡,17 處有期徒刑肆月。 99,金訴,34 處有期徒刑捌月。 檢察官張世和 99,簡,27 處有期徒刑貳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 相關判例 裁判書查詢 - 法學資料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法院名稱: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全文檢索語詞:期貨 & 代客操作 共 74 筆 100,金訴,4 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檢察官張世和、劉文婷 99,金訴,36 有期徒刑柒月。 檢察官劉文婷、張世和 99,金訴,14 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貳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檢察官李濠松 99,金訴緝,2 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檢察官周懷廉 98,金訴,43 (78K) 有期徒刑捌月; 檢察官李濠松 98,金訴,52 (19K) 處有期徒刑貳年。 檢察官黃惠玲、張世和 ==================================================================== ==================================================================== 判決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 以上5 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 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二、違反第16條第1 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 銷售境外基金。 期貨交易法第82條: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 務事業,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 期貨服務事業之分支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 不得設立或營業。 期貨服務事業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期貨交易法第108條 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有對作、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生期貨 交易人或第三人誤信之行為。 前項所稱對作,指下列之行為: 一、場外沖銷。 二、交叉交易。 三、擅為交易相對人。 四、配合交易。 期貨交易法第11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 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者。 三 違反第 56 條第 1 項之規定者。 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者。 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 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者。 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84條第1 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 七、違反第 106 條、第 107 條或第 108 條第 1 項之規定者。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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