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調解失敗上法院的準備(被害人)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0年6月22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媽媽(乘客)腳骨折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現場照片是補拍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已連絡保險公司,對方只有強制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汽車停在紅線上,父親(機車車主)載母親經過時,對方突然開門,車門卡到母親的腳
,造成小腿骨折(沒摔車 機車駕駛沒事),要住院開刀,休養三個月,事後追蹤一年。
醫生說骨折的部份要休養三個月,所以求償三個月的薪水(用勞保投保金額算)
27600 X 3個月 = 82,800 外加精神賠償 100,000
第一次調解後雙方以120,000合解,先付60,000,剩下的分十期,
後來對方說要出去領錢,然後警察也跟著出去,後來過了半個小時才回來,
調解委員剛好到場,對方反悔,說自己很窮,沒錢,要改成8萬,雙方意見不合,調解失敗。
所以要告上法院。
六、問題:
因為對方一直強調說告就告,反正他可以先把財產轉移給別人(名下有一機車 一汽車)
公司的薪水也可以掛在別人名下,等到我們走法院時他早就轉移好了,我們也拿不到錢,
反正就關,他也沒在怕的,反正他的朋友也是這樣,警察朋友也是教他這樣。
1、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在法院宣告前,讓對方的財產無法轉移,還有我們這樣的
求償真的不合理嗎?
2、由於父母親是從事房屋整修的工作,所以並沒有薪資條,只有勞保投保金額,
因為自己就是自己的老闆,那麼薪資損失的部份要怎麼求償,直接加到精神賠償裡?
3、上法院之前要準備什麼資料,因為警察是對方朋友,所以幾乎都是站對方那邊。
很多東西問了以後都沒有答案,不然就是為對方說話,反正就一直強調有很多
警察朋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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