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金繳交期限 及 加人加錢的問題
事實經過:
上周跟房東簽合約,並附了一個月訂金
因為租金是要半年繳一次,所以負擔有點重
房東自己提說可以發薪水在付清(簽約兩週後發)
並且自己在合約上寫明可於7/XX號前結清
因為目前有些情況,房東很不爽被我殺價的樣子 有點找我麻煩
我打算這週趕快付清,付清以後,在我沒有違約的條件之下
我想請問:
1.他可以突然反悔不租我嗎?
合約上我看了一下沒有提到 房東提前終止租約的賠償,那這樣
2.如果房東在我沒有違約的前提下 提前終止租約要趕我走
會有什麼賠償嗎?
3.如果我在付清之前,他說他不租我了(我只付訂金)
這樣可以嗎?(合約尚有記載付了訂金一個月)
另外租約上沒有明定不得讓外人住 (但有口頭提過 多住一個人要加錢)
這點我同意,可是搬進去當天,因為朋友來幫我搬家 (外縣市的朋友 順便來玩)
所以我就直接讓他住了一天,房東隔天打來問,叫我下次不要這樣
如果有帶人回來住一個月超過三天,就要多收一個人的錢
如果今天我有多住一個人,我很願意給他開的價錢,
但只是偶爾朋友來住就要多收,太誇張了吧?
其實契約都沒寫到這些
我可以不理會他嗎?
請大家幫我解惑 ~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幫朋友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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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mmy502 來自: 140.118.9.191 (06/27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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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0:0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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