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起訴後、判決前是否還有和解的空間?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平平)時間13年前 (2011/06/26 01:26),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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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為某個毀謗的指控 有八名被告聚集 其中有一名被告想要在檢察官宣布是否起訴前就跟原告達成和解 和解的條件金錢的部分對學生來說是挺高的一人一萬 但是法律顧問認為並非八個被告都真的涉及毀謗 有的人(包含我在內)從任何角度看都根本不成立 問題: 我提出,是否要等到檢察官決定哪些人被起訴之後再來跟原告談一次和解, 因為目前原告抓的幾個人都是很莫名的被告,如果這些人也要跟著賠說不過去 想請問如果是一般的毀謗罪,在檢察官做出起訴與否的處分之後, 還有即時和原告和解的空間嗎? 或者說檢察官起訴與否送出去之後就直接有簡易判決之類的 根本來不及再和解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90.25

06/26 01:44, , 1F
請法律顧問或律師與告訴人談。
06/26 01:44, 1F

06/27 22:25, , 2F
當然仍有和解空間,但既然都起訴了,告訴人會不會條件開高一
06/27 22:25, 2F

06/27 22:26, , 3F
點...就不得而知了~
06/27 22:2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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