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兩部機車擦撞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比你衰一點)時間13年前 (2011/06/06 04:44),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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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99/1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現場為兩線車道,無路燈無十字路口及號誌,車速無超速,現場目擊者為交警 媽媽、B車友人、路人。 事發過程為A車與B車擦撞,交警媽媽說A車因某輛汽車自內車道些微的向外車道靠 因而連同些微向車道外靠(A車在外車道的左邊)導致碰撞,碰撞後A車向前方滑行 B車向右前方滑行,A、B兩車皆為右倒,A、B兩車倒下位置皆為馬路上, 事發後A車車主自行起來並將其機車遷至人行道,B車車主旁人攙扶至人行道後A車車 主將B車移至人行道(期間B車"可能"已先遭路人移動過)。 B車車主在友人陪同下至旁邊的醫院驗傷,A車車主自行步行至醫院驗傷,爾後警察至 醫院找到A、B車主進行簡單筆錄。 事後因賠償費用無法談妥,目前已進行至雙方互控傷害罪,A車車主在100/02製作筆 錄時自警察述B車車主先控告傷害罪,但在調委會上B車車主說她在100/04才提出傷害 告訴,近日內即對簿公堂。 六、問題: 1.B車車主事發後莫名其妙的多出一堆有的沒的病痛(腦震盪須開刀、腳趾骨折..), 求償金額從最先機車維修費7K至調解時提出許多賠償名目使賠償金飆升至5XXK, 想請問版友們這樣是否過度要求,以及只要賠償合理,屆時判決下來A車車主皆必 須負擔賠償費用?? 2.A車車主在100/02作筆錄時警察提出B車車主已控告A車車主傷害罪,但B車車主說她 是在100/04才提出,請問中間"可能"出現哪些問題?? 3.因事發時B車車主朋友剛好在場、賠償金額飆升等等原因,使A車車主"推測"B車車 主是否"設計"了這場車禍,請問此假設是否合理??又或以上原因該做何解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66.142 ※ 編輯: k34215 來自: 219.70.166.142 (06/06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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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責失比 2.不是先告先贏 3.想太多,可能後來有一些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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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親屬團在後面下指導棋,或著是本來就有這些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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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驗傷單吧...如果他找的到醫生背書那你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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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問一下,怎麼不去找那台汽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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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也要負一些責任 他也可能是“設計者”之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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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是設計的,應該不敢跟你上法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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