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版上各位關於公然侮辱與偷竊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LP玫瑰)時間13年前 (2011/05/24 16:17),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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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文章在MP版 文章編號:#1DKNmsEc (MP) 作者:or4940 標題:[建議] 當兵是不是真的在浪費時間?? 當初這位先生在網路上發文 文中敘述他在軍中的經過 原文已經被修改過(5/22)了 不過當時他的文章(2/21)我有保留下來 節錄如下: http://backupurl.com/6fkdim : 要說沒人管及放任的程度 : 我曾經偷走憲3連輔導長從我們軍械室領出的排用機槍大概2小時 : 因為他跟我們安官在聊天,放著槍不管 (我很無聊,我知道) : 讓營長集合1.3連連隊就為了找槍 : 後來這件事,營長有沒有懲處連對輔導長恐怕不用多說 : 但是營長從沒有跟我提起這件事,對於動機之類也沒提起 : 只問了連隊的連長"槍被偷走是誰要負責??" 如果有意願觀看者可以到MP版看這串討論串的文章 他本人將拿槍的事寫的很詳細 之後我在板上沒有延續該討論串發表了一篇文章 文章在一個小時後便自行刪除了 標題 [閒聊] 說到浪費時間 時間 Tue Feb 15 23:00:51 2011 ─────────────────────────────────────── 我知道有個小偷 當兵時偷槍被抓包 被抓包了才說自己沒辦法把槍拿出營區所以無罪 退伍後還沾沾自喜PO版自爆自己偷槍 每天都上來推文upadte以表示自己很有法學素養 我只知道這種人最浪費時間了 -- 我還知道一種人退伍很久了還整天拿當兵的事在講 好像沒別的事可以講一樣 這種人也很浪費時間 不如說是浪費生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220.119 問題: 目前對方要告我公然侮辱與誹謗 主要是根據我在文章內提及"小偷"的部分 想請問板上各位 1.我只是根據本人所發文章的事實來陳述 本人也寫他是偷拿走的 這樣我在陳述"小偷"是否為既定事實而非誹謗? 2.我文章內並無提及任何特定人士 對方是否可以依此說我指的就是他而提告? 3.若依舊有誹謗罪 請問我要如何尋求協助? 對方目前沒有意願和解 被起訴後直接尋找律師事務所代為打官司是否可行? 在起訴前若被傳喚需要做筆錄時 言詞上要注意什麼? 若需要和解的話 一般來說和解金要開多少比較恰當? 4.對方在網路上公然陳述他拿走槍的事實 我是否可以找相關單位檢舉提告 (憲兵隊or警察?) 這裡三點問題 麻煩板上有經驗的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219.12

05/24 16:28, , 1F
她文章內就有寫"偷走"兩個字了
05/24 16:28, 1F

05/24 16:28, , 2F
先下手為強 去地檢提告
05/24 16:28, 2F
※ 編輯: isoxxxxx 來自: 122.122.219.12 (05/26 14:52)

06/01 23:53, , 3F
12應該沒事 3等上法院後再看後續發展(應該會不起訴吧)
06/01 23:53, 3F

06/01 23:54, , 4F
法院主要還是要看有沒有明顯犯意啦^^"至於4有點難受理
06/01 23:54, 4F
文章代碼(AID): #1DsscScv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