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版上各位關於公然侮辱與偷竊的問題
事實經過:
文章在MP版
文章編號:#1DKNmsEc (MP)
作者:or4940
標題:[建議] 當兵是不是真的在浪費時間??
當初這位先生在網路上發文 文中敘述他在軍中的經過
原文已經被修改過(5/22)了 不過當時他的文章(2/21)我有保留下來 節錄如下:
http://backupurl.com/6fkdim
: 要說沒人管及放任的程度
: 我曾經偷走憲3連輔導長從我們軍械室領出的排用機槍大概2小時
: 因為他跟我們安官在聊天,放著槍不管 (我很無聊,我知道)
: 讓營長集合1.3連連隊就為了找槍
: 後來這件事,營長有沒有懲處連對輔導長恐怕不用多說
: 但是營長從沒有跟我提起這件事,對於動機之類也沒提起
: 只問了連隊的連長"槍被偷走是誰要負責??"
如果有意願觀看者可以到MP版看這串討論串的文章 他本人將拿槍的事寫的很詳細
之後我在板上沒有延續該討論串發表了一篇文章 文章在一個小時後便自行刪除了
標題 [閒聊] 說到浪費時間
時間 Tue Feb 15 23:00:5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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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個小偷
當兵時偷槍被抓包
被抓包了才說自己沒辦法把槍拿出營區所以無罪
退伍後還沾沾自喜PO版自爆自己偷槍
每天都上來推文upadte以表示自己很有法學素養
我只知道這種人最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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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知道一種人退伍很久了還整天拿當兵的事在講
好像沒別的事可以講一樣
這種人也很浪費時間
不如說是浪費生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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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220.119
問題:
目前對方要告我公然侮辱與誹謗 主要是根據我在文章內提及"小偷"的部分
想請問板上各位
1.我只是根據本人所發文章的事實來陳述 本人也寫他是偷拿走的
這樣我在陳述"小偷"是否為既定事實而非誹謗?
2.我文章內並無提及任何特定人士
對方是否可以依此說我指的就是他而提告?
3.若依舊有誹謗罪 請問我要如何尋求協助? 對方目前沒有意願和解
被起訴後直接尋找律師事務所代為打官司是否可行?
在起訴前若被傳喚需要做筆錄時 言詞上要注意什麼?
若需要和解的話 一般來說和解金要開多少比較恰當?
4.對方在網路上公然陳述他拿走槍的事實 我是否可以找相關單位檢舉提告
(憲兵隊or警察?)
這裡三點問題 麻煩板上有經驗的各位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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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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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oxxxxx 來自: 122.122.219.12 (05/2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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