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路權問題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年2月23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女朋友受傷,被撞之後救護車載去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地居民幫忙報警,做完筆錄,現場不確定,因被撞之後就被送醫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強制險,到現在還沒連絡過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地點是在巷子裡的十字路口,對方是汽車,我女朋友騎機車
在十字路口中間直接從側面被汽車撞,現場有號誌,重點是沒亮
因為已經在當地住過幾年了,印象中我方的道路是閃黃燈
女友認為騎的是主幹道,當時也沒住意兩旁來車,就被從側面直接撞到
對方沒受傷,女友手腳擦傷
六、問題:
因為被撞之後,我女友已經受傷,對方中年男子當場還說我女友超速,
等到我去醫院看她的時候,對方還醫一直跟警察說一定有超速喝酒
絕得態度很差,之後錄筆錄,女友也很誠實說沒停下來看兩旁來車
警察跟我們說因為號誌燈沒亮,對方在我方右側,他的路權比較大
(結果這幾天騎車經過,號誌燈又亮了,女友騎的道路是閃黃燈的)
警察說照常說女友的責任比較大,大概比例是7比3
現在想問的是 因為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事後打電話來也一直說
都是因為你騎太快 不過我車子壞掉的錢不用你出
之後就沒消息了 現在我女友只是想把修車錢3700跟對方求償而已
請問對方不理的話 是不是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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