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設所造成的噪音與管委會有紛爭,該請律師嗎?
事實經過:
各位板友先進你們好,
最近因為家中所產生的低頻噪音問題,而與管委會有些紛爭。
起因是這樣子,我家位於一樓,社區地下車庫就緊連在我家廚房牆面的隔壁,
而車道所使用的捲門馬達就鑲嵌在我家廚房外牆下方處,
每每運轉時,相鄰的三戶住戶都會聽到少則50次,多則200次馬達捲門低頻共振噪音,
感覺是把家裡全部包圍住了。
通知總幹事後,總幹事只說,社區內有100多戶,受到影響的最多只有三戶,
所以我們只是少數的少數,就算提案建議改善,管委會也不會同意去做改善。
因為這座傳統捲門算是總幹事的大地雷,一出事就是100多輛車進出問題,
他與管委會都害怕碰到鐵捲門問題,還取笑我們是第一次買房子,自己沒注意到活該,
不斷強調管委不願意管這件事,而且公設沒有經過管委同意去改善,就是侵權違法。
我們自己也知道這只是少數人的困擾,所以提出若管委會願意改善,
我們自己會提出幾個具體可行的方案,看管委會能夠花費多少,
其餘不夠的我們受影響的住戶本身自己會補足,
但總幹事還是說,這捲門歷史悠久,是既有設備,不能亂動,然後又跳針的說
下次買房子要注意。
目前是有委請環保局測量過,但因捲門開關次數雖然頻繁,但是時間不定,
而開關時間過短,只能持續約40秒,沒辦法維持到環保局的平均計算基準兩分鐘,
所以是由我們自己使用捲門遙控器模擬車子進出時捲門開關的狀況,
讓它持續運轉兩分鐘,此時所測出的分貝數31.8分貝
已超過第二類住宅區的夜間管制標準,但也因為是人為控制,所以雖超過標準,
環保局只能勸導,不能開罰。
想詢問的問題是:
1.自行模擬車子進出鐵捲門方式的測量,真的不能做為開罰標準嗎?
因為要碰到有連續兩部車子進出捲門的時機實在是不多,
環保局說只能以近鄰噪音作勸導。
2.若最後管委會不採取任何改善,可以用民法第793條來保護自己的安寧權嗎?
明明對面就沒有住戶,為什麼不願意將馬達移植到對面,
就只因為這是既有設備,連動都不能動就對了。
( 民793「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有煤氣、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
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
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3.我自行詢問過捲門廠商,將馬達更換位置的花費不會超過四萬元,
就算增加一些隔音措施,也不會超過八萬,而且就能降低一半以上的分貝數,
以人類耳朵的功能,就幾乎聽不到了,這樣應該是不用召開所有權人大會投票
表決吧!
現在就怕管委會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重大修繕與改良需要召開會議表決來推托。
4.有板友先進可以推薦我處理這樣子糾紛有經驗的律師嗎?
我有預感,以本社區管委會與總幹事處事態度,最後可能要上法院了。
另外,何時可以請律師出面跟他們溝通,要選擇怎樣的時機比較好?
本來一開始就想請律師幫忙,但畢竟在未經過徹底溝通前,還不想撕破臉。
已經為了這個噪音恐慌症發作了兩次,也開始吃抗焦慮藥物了,
感謝各位先進對無助小女子的協助與建議~~~跪謝了 ORZ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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