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交通罰單聲明異議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竜宮 レナ)時間13年前 (2011/04/30 13:42), 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3月21日夜間行駛楊梅市中山北路過萬大路口後,等待四維二路的紅綠燈時 後方警車使用廣播叫我停靠旁邊 我一頭霧水,以為是只是單純的臨檢,配合停車 豈知警察一下車就直接講說你闖紅燈,把行照駕照拿出來,態度很差 講不到三句話,現場警察就說再狡辯就是妨害公務,還說要多開幾張罰單 警察說車上有錄影,而且有親眼目睹到 但是萬大路是個小路口,根本無法判定我是否有闖紅燈之嫌疑 而且對方並未提出錄影證明即直接開單 問題: 已有用楊梅分局的申訴方式提出申訴,已在19日寄官腔信件請依法裁罰 我有看一下如何提出聲明異議,要先裁決才能提出聲明異議 但送裁決的方式感覺就是申訴,那我手上已有楊梅分局的裁決單 應該就是直接提出聲明異議對吧? 根據早期的交通案件,只要有兩名員警的話,即使沒有用科學儀器證明, 即可直接開單? 如果有調閱一些申訴案件的話,是有看到申訴成功的案例皆是對方無法以科學方式證明, 並且舉發地點也無法明確證明對方能親眼看到闖紅燈 我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當然無法證明我方沒有闖紅燈 手上的錄影也只是對方未經我同意就直接錄影 為了自保也跟著錄,錄到的也只有他說的話:你知道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嗎? 如果出庭地點在台北的話,那我當然是直接提出異議 但這樣看起來出庭地點應該是在桃園 而且我手上並沒有對我非常有利的證據 所以要放棄提出異議,摸摸鼻子認了? 只是覺得看到對方就是吃定你的態度,相當不服QQ 我看出庭還得沙盤推演一次,我沒有認識法律系的同學0.0 而且如果運氣不好,法官應該也會單聽警察之證詞,維持原判 希望各位板友給個建議,先說聲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66.22

04/30 17:03, , 1F
1.處罰機關是公路機關(道交條例8I(1)),所以還是要向交通事件
04/30 17:03, 1F

04/30 17:05, , 2F
裁決所為之,拿到裁決書。2.若確信自己沒有闖紅燈,建議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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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06, , 3F
明異議吧,趁行政訴訟新制還沒實施,還不需要繳裁判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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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07, , 4F
不要怕麻煩而自認倒楣,也不用預設法官只會聽警察說詞^^ 3.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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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08, , 5F
覺你不滿有部分的原因是認為警方態度不佳,也是可以針對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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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投訴。若警方真有表示「不配合就依妨害公務罪法辦」,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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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09, , 7F
會有利用人民不懂法律之機會而為恐嚇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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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0:29, , 8F
有消息說什麼時候新制要上路嗎?蠻好奇的...
04/30 20:29, 8F

04/30 20:38, , 9F
今年9月,交通事件聲明異議改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04/30 20:38, 9F

04/30 20:40, , 10F
不過,話說回來,其實也不代表一定會開始收裁判費啦XD
04/30 20:40, 10F

05/01 23:06, , 11F
感謝hcya板友的建議,我會先送裁決試試的
05/01 23:06, 11F

08/11 04:51, , 12F
不過,話說回來,其實也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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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9:10, , 13F
1.處罰機關是公路機關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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