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幫我看一下
事實經過:
文章代碼(AID): #1DhYmYJL (AllTogether)
以下是該篇原PO的推文
→樓上等你未婚夫過世自己車禍重傷再來說無
→聊,每篇都噓無聊,無聊去吃屎啊你
→還有 某團團員潛伏在噓文中 別太囂張
→無聊是嗎 事情完結後 我去死 看你還
→無不無聊 詛咒你媽你姊你妹你女友做人馬
→桶 吃人屎喝人尿 我會在地獄拍手說無聊
問題:
請問該內容除了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之外
是否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
我是否可以以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向該原PO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 我現在是不是要把相關文字證據列印下來之後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 即使我沒有對方的資料
警方也會幫我查出來 然後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然後因為我是向警方報案的話 則我的案件會經由警方移送地檢署
因此我就不需要另提訴狀 只要等檢察官的傳票來傳訊我就可以了是嗎?
還有在一審判決之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的話
是不是可以節省一筆民事裁判費? 那麼訴狀該如何寫或是有範例可以參考的?
如果我去告對方 我大概需要準備多少的相關支出費用?
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是否有時限的限制? 若有的話大概是在多久以內有效?
希望以上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或是其中若有說錯的地方 也麻煩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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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64.221
※ 編輯: painfullove 來自: 125.227.64.221 (04/23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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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01:3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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