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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ttLifeLaw作者 (要不回那些快樂)時間13年前 (2011/04/23 00:5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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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文章代碼(AID): #1DhYmYJL (AllTogether) 以下是該篇原PO的推文 →樓上等你未婚夫過世自己車禍重傷再來說無 →聊,每篇都噓無聊,無聊去吃屎啊你 →還有 某團團員潛伏在噓文中 別太囂張 →無聊是嗎 事情完結後 我去死 看你還 →無不無聊 詛咒你媽你姊你妹你女友做人馬 →桶 吃人屎喝人尿 我會在地獄拍手說無聊 問題: 請問該內容除了觸犯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之外 是否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 我是否可以以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向該原PO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 我現在是不是要把相關文字證據列印下來之後到警察局報案 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 即使我沒有對方的資料 警方也會幫我查出來 然後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然後因為我是向警方報案的話 則我的案件會經由警方移送地檢署 因此我就不需要另提訴狀 只要等檢察官的傳票來傳訊我就可以了是嗎? 還有在一審判決之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的話 是不是可以節省一筆民事裁判費? 那麼訴狀該如何寫或是有範例可以參考的? 如果我去告對方 我大概需要準備多少的相關支出費用? 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是否有時限的限制? 若有的話大概是在多久以內有效? 希望以上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或是其中若有說錯的地方 也麻煩指點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64.221 ※ 編輯: painfullove 來自: 125.227.64.221 (04/23 00:53)

04/23 01:38, , 1F
告刑事就請假出庭損失的薪水跟交通費
04/23 01:38, 1F
文章代碼(AID): #1DiR8R1l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