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申請調解委員會的下一步....

看板PttLifeLaw作者 (>w<)時間13年前 (2011/04/18 23: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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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去年十月中因為開玩笑罵了朋友,後來在今年三月底時被他一狀告上地檢署 在上禮拜一時雙方有到地檢署去偵訊,最後訊後結果是檢察官要我們自己私下和解 要我們兩個29號再過去一次,瞭解我們和解的狀況,後來離開訊問室後 對方向我要了三個EMAIL信箱,說之後會用MAIL跟我談細節 結果現在過了一個禮拜,都沒有下落,想說這樣子下去不是辦法 於是中午就向鄉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事宜.... 問題: 一開始我其他的朋友是建議我不要主動聯絡他,怕對方耍小手段並事後不承認 於是才今天去調解委員會申請,目前跟公所喬的結果是28號要幫我調解 28號到公所調解,29號再去地檢署讓檢察官瞭解情況 那麼我從現在起到28號期間我需要做什麼事? 需要試著跟他聯絡和解事宜嗎? 還是靜待28號的到來? 若對方28號不到公所跟我調解,那麼29號怎麼跟檢察官說? 是不是勢必再去地檢署報到一次還是就直接進入偵察程序呢? 需要怎麼作可以有誠意且又不被對方吃死的方法? 煩請各位幫小弟解答,感謝了..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8.67 ※ 編輯: chaosteam 來自: 118.169.8.67 (04/18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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