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和解後對方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我是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所以對方過失責任應較大
我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後來在偵查庭和解
所以撤銷告訴,雙方都簽了名
問題:
和解筆錄忘記請書記官加注對方需拋棄車子損害請求
這樣對方以後能再對我提起告訴 請求賠償他的車子損害嗎?
還是說和解就代表雙方都算了 彼此都不能以此次車禍提起任何告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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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14 19:2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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