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土地繼承及欠稅問題
事實經過:
祖父有一子兩女,其中長子另有一子(就是我)、一孫。
祖父名下有一塊約20平方公尺土地<四位兄弟共同均分的>
(地上有一棟30多年的建物,但當年建商蓋完跑人,申請不到權狀)。
另約十年前地政事務所來函,告知祖父有一塊"共有持份"的地(就在他名下土地的附近),
要10多人(含附近住戶)共同繳稅,但大家都不予理會。
但祖父原本名下的土地仍有按時繳納地價稅。
月前祖父病逝,目前我們正在討論是否繼承的問題。
問題:
1.無論是誰要繼承祖父名下的土地,都得順道將共同持份的地一併取得嗎?
(我們比較在意的是,這樣一來還得繳交積欠十年的稅;
另依附近居民前年辦理繼承的說法,就是因為那塊共有持份的地,使他無法順利繼承)
2.按繼承的法條,是由祖父的三名子女繼承土地。若他們不去辦理過戶或拋棄繼承,
是不是"自然而然"仍是由他們繼承呢?
會否連同"共有持份"的部份都得歸到他們頭上?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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