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教房屋漏水的問題
事實經過:
我的房子是在頂樓,20於年的電梯公寓
有社區管委會
前日樓下反應天花板漏水,第二天即請水電陸續去看
經ABC三位水電查過之後的結果,至少可以確定是
我的熱水管漏水,
但是檢查的過程中有提到可能我的浴室地板
因年久防水失效造成漏水的可能,
一個只說可能(B)、一個斬釘截鐵(這是樓下找的水電,C)
另一個認為樓下滴水只是因為熱水管的關係(A)
囧>
所以,目前的措施是先把熱水管改明管
不走原來的路線
另外,因為我是頂樓,前任屋主表示
社區每一戶的頂樓只有一次申請用管委會的經費修頂樓漏水的問題,(社區有很多棟))
那這個權利他已經用掉了,意思是以後我的屋頂如果漏水,就得自己看著辦了~
問題:
一、如果浴室漏水真的是因為我的地板防水失效,請問這是否符合公寓大樓管理條例12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
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 屬共同樓地板的範圍,我可以主張跟樓下的
修繕費用一人一半嗎? (浴室房屋一直沿用前屋主的布置,並未做任何裝潢變動)
二、老實說樓下態度並不好、災情初一十五不一樣,以至三位水電得知與回報的訊息
都有落差,中間也被我抓到多次扯謊,從得知漏水到施工約兩周,除了我主動約
要請水電去看之外,樓下一概不聯絡溝通、打電話不回,而是藉多次按門鈴並對
我的房客咆嘯,並威脅斷水,房客淪為傳話筒,唉~我一直有在安排修繕的事情
啊~ `皿' 多次強調請直接找屋主,卻越是顯出房客是一個很好的靶子,
"嗨~~弱點在這,來打我啊~~~"這樣......
若還有糾葛,不知道有沒有甚麼建議?
三、管委會可以主張他只負責固定的頂樓漏水修繕的次數嗎?
這種事情可以以住戶公約、或某次會議紀錄混過去嗎?
我已經有爬文,但是還是有疑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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